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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亟需立法规范

罗瑞明

2015年01月05日16: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2015年1月1号起,我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1月3日新华网)

“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此种捐献看似简单,只要留下生前遗嘱,或者其直系亲属同意就可实施,但是依照传统观念,遗体完整安葬是对逝者的尊重,要让器官继续发挥作用,其中的难度不小,涉及到不少问题;再则,有些器官并非逝世后才能捐献,活着的人同样能够捐献,这就得区分,让捐献者愿意捐,捐后不影响生活。

到了需要器官替换的地步,说明病情非常的严重,靠药物和手术已经失效,而此时能够得到新的器官,等于治愈了难以治愈的病,甚至救了他人的命,捐献器官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也是一种高尚的义举。现实中不少捐献者不图回报,出于善心主动献出,但“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可见缺口非常大,此种捐献如果完全靠无偿捐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而,还应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挖掘,采取奖励和补偿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

要让捐献器官作为一种自觉行为,除了要进行宣传教育转变观念外,还需进行表彰,同时,根据器官的不同,给捐献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尤其是对于活人捐献器官,除了补偿之外,还应在社会、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保障,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不应为捐献而陷入困境。捐献器官成为一种风尚,私下买卖器官的行为就将减少,不仅有利于打击买卖器官行为,而且也能让被捐助者减少经济负担。

器官移植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保持器官的成活率,就得加速速度,其中减少中间环节最为重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不能将器官移植当作部门收费的一条渠道,要尽量的减少中间环节,特别是要规范收费,把其当作是一项救死扶伤的大公益,费用来源进行公开公示,让捐献者和被捐助人能口服心服。而如果是捐献者所得到的补偿少,而使用器官者付出的费用大,势必影响捐献者的积极性。

捐助器官是个新鲜事,正式推行之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这就得周密的安排,过细的做好宣传工作,既要让急需者得到救助,又要让捐献者得到合适的补偿,如此捐献器官才能有序的实施。

之前,献血有了《献血法》,而捐献器官比献血难度更大,操作性更需加强,由此,还得有法可依,用法律来支撑捐献器官义举,因而,亟需制定捐献法,匡正捐献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使捐献官器成为一种自觉,得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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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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