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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纳不应总是上涨

罗瑞明

2015年01月05日15: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偏高状态,步入2015年,《经济日报》记者梳理,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1月4日中国经济网)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体现出对社会群体的关怀,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现今社会保险费用确实过高,据称:五险一金相加,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可是社保费用缴纳不仅没有降,反而升。以江西缴纳养老保险为例,2015年最低增加130元;最高增加975元。

按照规定,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交纳,社保费定的标准高,对单位和个人都是个负担:单位此方面的开支要增加,成本也要扩大,而如果是效益差,怎么来保证缴纳?个人如果是收入高倒也没什么,如果是收入不高,尤其是一些无固定收入,勉强维持生计者怎么缴得起?社会保险是公民享受的社会待遇,过高的缴纳成本,含金量也相应打折。

诚然,社会保险交纳不是哪个部门说了算,有其计算的公式,根据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增长。依此看似合理,其实也不尽合理,因为抽查的对象不一样,计算的口径不同,尤其是一些地方为了提高收入数,以显示政绩,故意拔高,就很有可能被增长,再则,为了弥补社会资金缺口,在数字上做文章,在统计时就高不就低,平均工资极易被利用。

从总的趋势看,工资水平一年比一年高,几乎没有过降低,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社保费用缴纳还将继续提高。因而,要解决好过高的问题,还得从统计数据上入手,求真务实,不虚浮,不夸大,与实际的收入水平挂钩,真实的体现工资增长水平,而更为简单的方式是,降低缴纳比例,最起码做到不增加。

社保费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福利的直接体现,不能因为社保有缺口,或者当地财政收入不足,就任意进行转嫁。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个统一的保底线,最高费用收取多少有个指导价,不能随意进行突破,特别是在当前社保费用过高的前提下,更不能加码,而应有步骤的实施“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诚然,社保资金并不宽裕,国家为此垫出了不少钱,但是不能因为困难,地方就无限止的提高缴纳费用,而应该在其它方面进行补缺,如:压缩三公经费,将省下的钱投入其中,还有利用现在库存的资金进行投资“钱生钱”等等。退一步来说,即使是财政再挤出些钱来补贴也未尝不可,毕竟是投入到民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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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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