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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能否成为反腐利器?

朱海涛

2015年01月04日16: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陕西省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8年以来,共有127036家单位和个人到陕西省检察机关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共有737家单位、885名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而受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资格、降低资质等处置。2014年12月30日《西安晚报》

行贿犯罪档案又称行贿“黑名单”,是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其查询制度最早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月1日于全国推行,目的是为社会各界进行诚信查询的一个信息平台,同时也为那些靠贿赂行为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诚信缺失人员搭建一个曝光平台,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从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多年来,行贿犯罪档案制度对防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发挥了积极的警示和威慑效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除了查询范围过窄外,还有没有强制查询效力,对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有的部门认为是在走形式,而不采取这一程序;二是还有就是对查询出有行贿记录的没有统一处置标准,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说情,并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为其规避廉洁准入开启绿灯。这些都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作用的发挥,甚至使许多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对行贿“黑名单”有恃无恐,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有名存实亡之危。

行贿犯罪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它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催生剂,不仅严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威。可以说行贿是政治腐败的主要源头,行贿的罪恶与腐败危害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对行贿导致的罪恶绝不能低估,打击腐败只有双管齐下,打击行贿人,让腐败者失去腐败的土壤,打击受贿者,让腐败者丧失腐败的犯意,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势头。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是检察机关建立防控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体现出检察机关运用非刑罚手段,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有效实施,要靠全社会、全体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因此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查询的约束力,实行有条件强制查询制度。各个地区可以视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及事关公共利益的项目要求强制查询,对不主动查询的单位,预防部门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及时纠正,以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同时,在法律上要完善对行贿行为的各种处置标准,才能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真正成为反腐利器,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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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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