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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全面公开暗箱操作无可遁形

罗瑞明

2015年01月04日15: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会议认为,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事关政府公信力,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1月1日中国政府网)

政府采购量大,且又是实行招投标方式进行,价格理当要比市场价低,可是从一些政府采购的物品看,不仅比市场价高,而且高得离谱,大的有:一台核磁设备,出厂价仅200万元,医院采购价却高达1200万元;小的也有:一个小小的U盘,政府采购价为125元,市场价仅为90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项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近80%的办公用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5倍,有的甚至高于市场价6倍~37倍。招标成了“招高”显得很不正常。

从以往暴露的问题看,“天价采购”、“黑心采购”、“虚假采购”的背后都有一只无形的手:有的明的是招标,实则已经早有“意中人”,为了照顾关系而招;有的以贵为上,同样的产品只买贵的,不买便宜的,留下伏笔,中标之后,利益分成;由此出现的腐败案不少,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只要他每购走一台汽车,供应商就会给他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在采购中,不惜“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就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采购领域腐败频发,吃回扣成“明规则”,采购价怎能不高?

政府采购有着严格规范措施,而且还有《采购法》制约,为何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是招标过程缺乏透明度,少数人关起门来议,想买哪家的产品就能买,想出高价也“出”得了,而且中标结果也不用向社会公布,至于买了什么,是高是低,公众根本就不知。即使是偶然被发现被公众质疑,也可以找出足够的理由辩解:经过集体讨论,考虑到工作需要和售后服务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地方都有采购中心,而如果是采购中心不仔细,报什么定什么,或者工作人员与采购单位站在一起,从中也分一杯羹,就更难说得清,即使是“天价”也成了合理价。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制度和法律还值得加强和完善。此次《条例》提出“四个强化”,突出 “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事前事中事后都得让公众看明白,并参与其中进行监督。实行全面公开采购,每个过程都过众人的眼,要想从中谋利,或者不负责的乱采购就不易,一些人的手就得缩一缩,谈价就得多认点真,暗箱操作也就难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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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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