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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岂能沦为信用社的“雇佣兵”?

夏季伟

2014年12月30日14: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月26日,临泉县农村信用社正式挂牌为临泉县农村商业银行。在其楼下的宣传栏里,23名被拘留者的照片已张贴了一个多月。这些人,包括11名临泉县信用社信贷员和12名欠贷人。围观市民说,张贴照片是为了震慑不还贷的市民。(据12月29日人民网)

为了清理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临泉县全县总动员,县长亲自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一时间,清理不良贷款的专项行动可谓风生水起。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追缴上来的贷款,乡镇要提留35%,村委提留5%。而从记者获取的一份政府文件《临泉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中显示,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收任务的,对各社区、居委会按照清收任务的2%奖励,超额部分按5%奖励;对包片干部及书记、主任按照清收任务的2%奖励、清收任务的1%作为工作经费。

由此可见,政府替信用社讨债,是有金钱作为回报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已经沦为信用社的“雇佣兵”。那么,这样做合理、合法么?

首先来看一下信用社的贷款行为,应该完全属于商业行为。贷款时如何还款的条件、要求等贷款人都一一知晓,也签字画押予以确认,然而不按时履行自己的承诺,信用社方面早已经有“丑话”搁在前面,至于如何惩罚和讨要,那应该是信用社的事,与政府没有一点关系,政府没有责任和义务替信用社讨债。

其次,退一步讲,就算政府有打击市场不良贷款现象的义务,但为何就只对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进行追讨,而不将全县范围内所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列为追讨对象?难道“有奶就是娘”,谁给钱就为谁办事?

再者,政府维护金融市场诚信的方式应该很多,比如加大社会诚信守法知识的宣传,引导人们都能讲诚信;比如指导司法部门对金融不良信贷方面的案件,加大侦查、办理力度等等,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讨债者、“雇佣兵”。

还有,当地政府声称: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贷款不还,诚然不对,但对于欠款者,停发养老金和低保,还要拘留,可有法律依据么?养老金、低保的发与不发,何时停发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至于要拘留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相对较重的行政处罚,更是有明文规定,岂能仅凭一纸红头文件就能左右得了?

说到底,政府为信用社讨债,一方面是有利益可争,另一方面更暴露出权力太任性。要想杜绝这种现象,还需提高公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如果都能一颗公心为人民,那么政府也不会沦为金融机构的“雇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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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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