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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执法要不得

马文会

2014年12月30日09: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一张疑似“民警脚踩女农民工头发”的照片引起网民极大愤慨,该事件发生在山西太原,周某等十余名农民工在讨要薪水时,和工地保安发生冲突,与接警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带进派出所内,周某死亡,另有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一死一伤,又是一起“要命”的暴力执法事件,在这触目惊心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治之殇?

近年来,执法者的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执法过程中不断上演“全武行”,虽说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整风肃纪,提升执法水平,但暴力执法现象却始终没有真正得到遏制。成都、哈尔滨、杭州、武汉、济南等等,全国各地不断有关于警察打人、城管打人的暴力执法报道。这些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无非是“违法执法者属我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已解除聘用关系”。 “临时工”,成了暴力事件的“替罪羊”。正是这样对真正违法执法者的纵容,造成了现在愈演愈烈的违法执法现象。

我国是法制国家,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警察,作为国家的执法者,职责是保护群众的安全与财产不受侵害。执法者暴力执法事件的频发,暴露出执法者的一系列“流氓执法”行为令人寒心。要知道,“执法者”不是无所不能,“执法”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知法犯法,无法无天,这种“要命”的执法要不得。

执法者,应以“心”执法。执法者的暴力执法根本症结不在手中权力大小,而在于对权力的认知错误。执法者,有执法的权力,更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义务。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执法者的思想认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才能凡事“公”字当头,变“执法”为“服务”,尽职尽责,当好人民的公仆。

执法者,更应依”法“执法。法律是执法者执法行为的底线,提高执法者自身的法律素质,是法治执法的关键。执法者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执法者应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才能不在权力的光环下“昏了头”,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实现法治执法,推动依法治国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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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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