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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欠债跑路是监管在“放羊”

季伟

2014年12月24日14: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江苏丰县县委统战部一名科级干部近期被曝欠债跑路。记者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不仅自己直接注册公司经商,还利用高息诱惑“集资”,欠下至少数百万元债务。(人民网,12月23日)

当过书记、做过局长,现任江苏丰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刘景忱,因欠下数百万元的债务无力偿还而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始料未及、突如其来的事件,让众人吃惊,让借款人尴尬。

其实,因经济问题或者因违法违纪而大玩失联的,刘某绝非是第一人,可谓前有古人,后有来者,在此,笔者就不一一列举。对于本案,刘某之所以失联,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遇到整治干部违规经商办企的“疾风”,让他的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只有一逃了之;另一方面,因欠下数百万元的巨债,无力偿还或者不想偿还,为了逃避债务,所以一走了之。

那么,笔者不禁要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的相关规定是今日才有的么?为何刘某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进行经商的行为会持续那么久,隐藏这么深?早在2006年起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中,第五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行为的规定,显然,我们并不缺乏规定和相关制度,而缺乏如何监督相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跑偏走样。

试想,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能切实履职到位,那么,作为公务员身份的刘某注册公司的行为能成功么?退一步讲,就算刘某一时侥幸得逞,注册成功,那么,在其以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进行经营、大肆集资的过程中,监管部门难道真的就一点也不知道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因为刘某借款的对象远不只一人,亲戚、朋友、同事等等,其中或许还可能会有当地监管部门的人员;再者,刘某借款的过程肯定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集资这么久,监管部门说一点也不知道,肯定难以服众。

说到底,官员“跑路”系监管“放羊”所导致,如果监管部门能在源头上来个釜底抽薪,不给干部留下任何违法违规的机会,彻底铲除干部的侥幸心理,那么,官员“卷款跑路”式腐败也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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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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