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乔乔
近日,九江都昌县网友“fxth123”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时,被收取20元手续费,大呼“单身不起”。17日,记者联系上都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工作人员称,此项业务办理收费完全符合物价局的相关批文,并非乱收费。(12月18日中国江西网)
开具单身证明无须花多少时间,只要打开电脑将储存的信息照填就是了,从成本上说只是一张纸,可就这么简简单单的一纸证明,却收取费用20元,此种收费也太离谱。
工作人员说“此项业务办理收费完全符合物价局的相关批文,并非乱收费”,此话理直气壮,但有物价局的批文就合理了吗?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21条规定:“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其意非常清楚,涉及婚姻登记的相关费用,地方是没有权利决定收费的,物价局凭什么批文?这是其一,其二,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是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岂不是乱收费。其三“南昌市、九江市等多地方民政局已取消此项服务的收费”都昌属于九江下属县,难道收费权限比上一级还要大?
政府部门职责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政府部门只有保管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义务,没有将其当作创收的权力,如果将个人提供给政府的信息进行收费,就不能称其为服务,而是一种倒卖,成了收购来卖出去的“二贩子”,而此种“卖”最顺当,只此一家别无竞争。
开一张证明可稳稳的收取20元,不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合理,在大力压缩行政事业收费的今天仍然还存在,问题在于:有物价部门的批文,有了此批文,不合理不合法也成了合理合法,而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并不难,只要有理由,或者关系好就可获得批准,现实中真正无名目的收费少之又少,即使有也长命不了,一旦发现得按乱收费论处,而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却还有生命力,从目前看,大都不合理的收费都冠上了物价部门批文的头衔。有了此种批文,即使是再清理也难彻底,甚至越清越多。
治理乱收费不仅是收费目录之外的要清,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也得要清,收费目录列入的只是大项目,而一些中小项目却很容易忽略,因而,治理乱收费的范围还得加宽,从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清起,只要是乱收费不管是从哪个渠道出来都应堵截,不能让公民信息成为一些部门谋利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