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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排污”需证,责任监管更需要“正”

鱼予

2014年12月19日11: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排污治理,已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多年来,各地对排污治理也频出奇招,什么排污 “双罚制”、增加排污成本收费、排污严重界定为环境污染罪、污水排放暗访调查、生态政绩考核等,可谓十八般武艺全都用上,然而总是在风雨后再见“污染”。对于纸媒报端、网络媒体激起的一时舆论波澜、口诛笔伐往往都会在一些地方政府“化污绵掌”应对下销声匿迹,随后再次涛声依旧。如今河北省再出规定,从明年3月起,对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笔者以为值得点赞,但更值得权衡,要防止“持证排污”企业持证污染底气更足;防止办证过程审核“不正”,更要防止持证后得到庇护监管“不正”。

不得不说,一直以来,在不少地方,由于为了拉动GDP、贡献利税等利益诱惑,污染企业成为很多官员眼中的香饽饽、摇钱树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所谓的“招商引资”,常常是饥不择食,对污染企业未经过全面的考察、审批、考核便盲目引进来、扶上马。对于国家或者地方上的排污条例规定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往往是享受礼遇,一路绿灯;对于后期的污染诟病,或者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时,也常常是拉偏架,找各种理由对排污企业进行说辞。根本不愿为了群众利益而砍掉“摇钱树”,断掉自己的“政绩工程”。因此,“持证排污”首先应做到审批要正。

其次,一些无良企业的胡作非为、肆意排污,除了自身在金钱的诱惑下道德血液缺失、利欲熏心,更主要的原因还在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的污染企业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放之任之不无关系。如近年来,发生在广宁县长汇金属制品厂污染事件腐败窝案,13名问题官员被查处;浙江省海盐县环保局腐败窝案;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大案窝案133人,涉及环保、国土、经信委、水利、税务、质检等多个部门。种种事例无一不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与其沆瀣一气,把公权力“变现”,使“从严执法”变成一句空话。为此要做好“持证排污”,更得打破环境行政执法过程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增加有效的外部监督,遏制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对污染企业不放纵,也就杜绝了排污时的放肆,保证了阳光“持证排污”。

再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污染后果往往不是一两天就能显性出来,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像据有关部门对100多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一样,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污染整治,已经刻不容缓。因而,“持证排污”需“证”更需严惩。不要对污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严重污染要么罚款,要么责令整改,相关责任人几乎毫发无损,认为“大不了罚几个钱”,破财免“灾”而已,从而导致一些赚得忘乎所以的企业对环境污染有恃无恐。一句话就是对污染惩处成本不能太低,要形成震慑,让环保,真正保的是环境而不是污染企业。

一言以蔽之。打铁还须自身硬。“持证排污”需证,更需各级监管部门要“正”,要自身干净。面对现实的利益考量,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要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误区;更不能污染“权力”;要转变政绩观和发展方式,严格审批层序,加强后期的监管力度,以壮士断腕的魄力淘汰落后企业,以凤凰涅槃的变革谋求地方企业的转型升级,从根本上铲除污染生长的土壤,对“持证排污”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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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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