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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书记“断崖式降级”敲啥警钟?

倪洋军

2014年12月17日17: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广东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广东省纪委对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李纯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李纯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纯德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2014年12月16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呜乎哀哉,一个堂堂的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按理应该最懂得“党纪严于国法”,最应该做到守土有责、执纪尽责,最应该廉洁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但却违反了党纪条规,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虽然没有成为“阶下囚”,但也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不仅打了自己的脸,也给组织的脸抹了黑,为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

党内监督不是橡皮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承担执纪监督责任的纪检系统,必须既要能监督别人,更要能接受监督。党内监督不能留有空白、盲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派驻“全覆盖”,中央层面今年底正式启动。140余中央机关拟全部派驻纪检组,有助于防止“灯下黑”。而地方的派驻“全覆盖”此前就已启动。作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既是执纪监督的第一责任人,更是接受别人监督的重点对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前文提及的这位纪委书记已经全然忘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以及自己的身份,将党内监督当成了橡皮筋,或者说,只知道用手电筒照别人,而将自己游离于了监督之外、纪律之外,走上违规违纪、败坏社会主义道德的邪路,也就自然而然了。

党纪条规不是稻草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等一批党内新规的出台和实施,较好地发挥了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行为的积极作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四风”等突出问题,形成了作风建设新常态,也取得了一些制度性成果,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创造了新的条件。但是,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将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等党纪条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甚至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将“八项规定”等党纪条规当作稻草人,存在“牛栏关猫”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不良现象。前文提及的这位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显然也将“八项规定”等党纪条规抛在了脑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规矩的人,就必然要受到规矩的惩戒。该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是其拿党纪条规当儿戏的咎由自取,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

自我教育不能空对空。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其精神上缺了“钙”,思想教育,特别是自我教育没有抓紧抓好。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时刻绷紧自我教育这根弦,即便参加这样那样的学习教育,包括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没有完全地做到上心、用心、尽心,对于党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满足于知道、了解,甚至是“一知半解”,不愿、不想、不会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更谈不上躬身践行了。前文提及的这位纪委书记,不可能没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但是可以断言,其头脑中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党性不强,其行为也就难以不失范了。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将思想建党落到实处,要始终将自我教育实打实地抓起来,而不能空对空、走过场。

打铁还需自身硬。无论是哪一级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做到内强素质、自重自警自律,才能外树形象,也才能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走好走稳走久。不论是谁,不论是哪个系统,也不论其权力大小,只要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等待自己的只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的严惩。纪检监察系统更不允许有不守纪律的领导干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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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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