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亦桓
不久前,广西南宁市首次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全市870名新提拔的、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按相关制度规定,考试每年举办一次,形成长效机制。(《人民日报》)
南宁市首次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且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这一制度的推行,的确是一种领导干部普法方式的创新,有助于督促领导干部学好法律知识,整体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我们需看到,领导干部才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头,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水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江泽民曾说:“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两重意义,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建设的管理者、领头人,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如果他们的法律知识薄弱、法律素养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凭借个人主观意思办事,可能就会“误伤”群众利益,损害公平正义,阻碍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这需要引起我们防范。古人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试想,如果领导干部都不懂法守法,如此一来,依法行政只能是一句空话了,国家何来强盛之由。
领导干部“任前普法”已经在干部法治建设中迈出了第一步。但是,对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社会上有诸多议论。笔者认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非一日之功”,应当是系统性、规范性、长期性的一个过程。
领导干部法治建设须衔接好“两法”,一是“任前普法”,二是“任中守法”。“任前普法”是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基础,实质上它就是一个“扫法盲”的过程,领导干部提高了法律知识、提升了法律素养,不就是等于消除了自身的法律盲区吗?如此,领导干部乱用权、违法用权的土壤不是也被铲除了吗?领导干部知法而政,有助于警醒他们慎独慎微,不去触碰“法律红线”。
“任前普法”作用虽好,但是也不排除有相当一部分人为应付考试,走走过场罢了。在实际的生活、工作中,他们是否是一如既往地做到了“任中守法”,这需要打个问号。为防止出现“任前普法”良好“任中守法”极差现象的出现,这就需要落实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等机制。习近平总书记说“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这需要将领导干部的权力放置于阳光下、法律下,依法办事,以法监督。那么,领导干部才会在学法守法中起好表率作用,违法乱纪的情况才能被杜绝,领导干部也才会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