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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应成纠错制度化的催化剂

薛家明

2014年12月17日16: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今天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12月15日 央视)

应该说,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并无悬念。一来,2005年,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赵志红向警方供述,呼格吉勒图案是他所为。尽管,已过去多年,实物证据也已经灭失,仅凭赵志红的口供难以反证呼格吉勒图清白。但出现“一案两凶”的情况,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至少不能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二来,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有罪供述不稳定等硬伤,不该草率结案。

目前,公众对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给予很高的评价。没错,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是一个迟到的判决,但也是一个正义的判决。那怕是迟到的正义,也是中国司法的一次进步,我们不该吝惜自己的掌声。但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假若没有赵志红的落网,呼格吉勒图案是否出现逆转?倘若,不是呼格吉勒图父母多次上访,向内蒙古高院提出申诉,本案会不会“如期”二审?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给我们的痛感远大于美感。

事实上,我们更需要反思的是,为何类似的迷案昭雪总是那么难?试想,连呼格吉勒图案这种“一案两凶”的案件,都要经过9年,才走到“再审”的路口。其它没有出现颠覆性铁证的“疑案”,再审岂不更难?其实,这种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前不久,最高法依法指定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之所以移交山东省高院,无非是想化解本地“复查”的阻力。翻转类似“疑案”的难度,可见一斑。

人们常用“100-1=0”诠释服务质量,将之用于司法也亦然。只要有一个案件存在瑕疵,必然引起公众对其它案件公正性的质疑。这其实也是一个提醒---法治中国当下决不允许出现冤案、错案。但如何让司法体系自我净化、自我纠错呢?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媒体的推动、家属的上访是主要力量。但显然,这样的非常规手段,不应该成为主体。因此,出台一套完整的、可行的、容易操作的“疑案”纠错、排错,势在必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呼格吉勒图再审是中国司法的一个里程碑。但我们更希望,这种“迟到的正义”能成为纠错制度化的催化剂,以确保其它类似的案件再审,不走的这么久、这么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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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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