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飞凤舞
12月5日下午,在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造成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遭遇殴打。昨日记者从社旗县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摘自--人民网12月10日)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精神,自古至今一直激励着中华民族,是中华精神财富的瑰宝。相比之下,大巴车上女孩遭猥琐没有侠客“拔刀相助”,反被众人冷漠“围观”,显得是那样的世态炎凉。但是,切勿急着对那些围观者“扣帽子”、下结论。没错,见义勇为是中国文化的精华,我们最不缺少的就是各个时代见义勇为的佳话。可是,路见不平,不拔刀相助就是对恶势力的纵容吗?
不是每次挺身而出,都能全身而退。首先,敢于在公共场合作案的人不乏有穷凶极恶亡命之徒,很可能随身携带武器,若路见不平,却遇到对方“拔刀相拼”,人救不出来不说自己很可能也“搭进去”。
其次,很多英雄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致残、致死或者遭到报复。虽然传递了“正能量”成为佳话被世人传颂,但是,又有多少人关注过他们以及他们家人日后的生活?英雄事迹光鲜一时之后便被渐渐淡忘,而那些与歹徒搏斗受伤甚至致残的英雄们,最后却要为“五斗米”发愁,那些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们的家属却因失去了劳动力,生活变得雪上加霜。见义勇为的背后有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可谓,英雄流血又流泪,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所以,在不知晓对方来路的情况下,或许“围观”也并不是一件坏事,而事实也证明,虽然一车人没有出手相助,但嫌疑人很快被警方控制,说明车上有人报警,恶人也遭到了惩罚。切不要急着对大巴车的“围观者”盖棺定论,见义勇为未必非要拔“刀”相助,与恶势力大打出手,暗中相助的人同样是英雄,同样是见义勇为。
对于见义勇为,笔者以为,对个人而言,我们应少一些感性,多一些理性,不去提倡那些鲁莽的见义勇为,多支持一些像第一时间报警、凭自己的力量援护一下受害者等等这样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对国家而言,及时建立对见义勇为者的长效保障体系,这不仅仅是精神层面上的,更多的还是在物质方面,保障英雄们有衣穿、有饭吃,让其家属或个人终身受益,消除这些英雄们的后顾之忧。对媒体而言,不妨改变思路,宣扬英雄事迹的同时多“曝光”些英雄们日后的生活,通过让公众看到好人有好报来传递“正能量”,为英雄提供见义勇为的勇气,让恶人知道出手必被抓,行恶必被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