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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发送4条短信”怎会被拘留

罗瑞明

2014年12月08日16: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安徽亳州商人张静思的举报称,自己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因多次向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被当地公安局拘留5天。不满处罚决定的张静思向政府申请复议、向法院提出诉讼,均无果。经法晚记者多方核实,张静思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她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12月6日《法制晚报》)

“14天发送4条短信”不算多,且短信的内容也没说违法;要说多次拨打电话主动权掌握在接话者手上,高兴可以接,不高兴可以不接,甚至还可以拉入黑名单。举报者既不是直接闯入民宅,也不是发送有害信息,为何就被拘留5天?

诚然,不论是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对方如果不愿看和接,有一次就够烦心的,可是这个烦心得看,如果是传谣造谣或者无缘无故被人骂、被人骚扰,对发送者进行依法处之并不为过。而商业出现纠纷,一方总得找另一方论个明白,要么两人见面,要么通过电话进行联络,不联络怎么解决纠纷?多次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本属正常,有问题就得解决,谈何“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退一步说,即使是双方达成不了协议,解决不了纠纷,“被影响”者也可以上诉到法庭,由法庭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如此岂不是也能防止“被影响”。

接话者对自己分内应该解决的问题,说成“被影响”不仅是一种矫情,而是太看重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我是人大代表你怎能随便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而更主要的是,有了人大代表这一金字招牌,可以将此种矫情进行强化,有人支持和撑腰,将对方关进拘留所可以办到。

现实中因纠纷问题拨打电话,发送信息者多的是,鲜见有人因此被拘留,而更多的是垃圾短信,什么推销产品、博彩、理财等等,尤其是半夜一次电话及诈骗、敲诈电话等,这些不良短信和电话屡禁不止。而当事人双方的纠纷不该管的却去管,如果接电话、收短信者不是人大代表或者不是圈中人,只是一般的百姓,能这么上心吗?

此事发生时间比较久,已时隔近5年,但其的影响力仍然存在。此案定性究竟是对还是错,应该给公众一个回答,如果是错,必须给当事人予以名誉上的恢复和经济上的补偿,同时还得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究,不能让此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因时间的流逝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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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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