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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转租,不妨各打五十大板

郑端端

2014年12月08日15: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郑州市金水区一保障房小区出现疑似公租房转租现象,一套54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原来27元的月租,转租后立刻涨到了1300元,而且基本无家具家电。该区房管部门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将彻查此事,并欢迎市民对公租房转租行为进行举报,电话:0371-63979279。(12月7日 河南商报)

据报道得知,在郑州一些保障房小区,一些房产中介将公租房转租给其他人,将原本月租金为27元,提高到1300元,如此悬殊的差价,租房者仍趋之若鹜,较之周边动辄每月2000元的租金,已算便宜。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设置公租房的目的在于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更不能私自改变用途,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然而,问题来了,既然在办理申请公租房的时候,都已对申请的条件和不允许转租的内容进行了“三令五申”,缘何仍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将产权属于“公家”的房子转租牟取私利呢?原因只有一个,房价便宜,双方各得所需。

事实上,郑州市公租房管理方面早就做出了相关规定,如发现并确认租户有转租、空置或改变用途等行为,将依法取消其租赁资格,并让其腾退房源。但笔者认为,此举仍远远不够,公租房转租“暗流”,或可考虑将租赁双方都“扫地出门”。

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惩戒”的板子不能只打在原承租方身上,作为转承租人也要承担一定风险。一旦发现公租房转租情况,原承租方必须退回公租房,而当私下转租被发现时还处于租房合同期,看转承租人是否知晓房屋情况,如果不知,那么依据租赁合同可以适当赔偿损失,如果转承租人明知是公租房而承租,那么就要为其违规行为承担代价。

一言以蔽之,要杜绝公租房转租的“暗流”,需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把好监督关,对一些中介“阴奉阳违”出租公租房行为要严厉打击,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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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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