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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乱象撇不开一个“利”字

杨花花

2014年12月03日16: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对于停车场,全国普遍实行多头复杂的管理模式,有的停车场甚至总共需12个部门管理。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说,停车场是“一本万利”的生意,畸高的占道停车费和不透明的审批制度,变相鼓励占道停车。(2014年12月2日 《人民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俗点就是任何事情都要有规定,都要有人管。但停车场遇到个更棘手的问题:管的人太多了,一个停车场总共需要12个部门的管理。这造成什么样的局面呢?正规的公共停车资源没有得到利用,甚至出现了乱收费、高收费、滥收费的“黑停车场”,违规挤占道路资源等乱象。而分析原因,不过是源于一个“利”字。

人们常说:“警察法院税务监察四个部门足以治理一个国家。”那一个小小的停车场何以要12个部门来管理呢?从人的本性来说,都想有个轻松的工作,没人愿意没事找事,没事揽事。而12个部门对着一个停车场,这是明显有悖常理的。如果说“人多力量大”,那么停车场就应该被管理的井井有条,何以又来如此多的乱象呢?

这成了一个尴尬,不仅让停车的车主感到尴尬,也让12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感到尴尬。这还暴露出行政管理设计和统筹协调不完善的弊端,更说明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单一、执法严格程度不高等缺陷。

“12”这个数字累积的过程,就是单位为了争夺“利”的过程,而遇到事情后,又有哪个部门能主动管理,不存在互相推诿?这就又成了一个笑话,让部门成了“趋利避害”的生动演绎。

不可否认,从停车场的问题来看光是城建的多个部门都能有管辖权,要做到职权清晰、避免多管一的还是有难度的。但是,有难度并不是说就不能挑战。县城建局内部无法调整,还有市城建局,市城建局无法调整还有省城建局,实在不行还有法律硬性规定。总而言之,事情的解决,靠的就是部门的信仰以及决心。

所以,有效破解这一局面,先决条件是得破解停车场的“利益性”,明确管理的唯一性。再加上对“黑停车场”的严肃剿清,让打击非法停车场成为一种常态,久而久之,停车场乱象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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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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