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花花
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捐”。(2014年12月1日 《人民网》)
“公益性”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三大特征之一。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对城市而言,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际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国家却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为的是给全国的孩子提供一个较好的学习条件、一个公平的学习机会。
再来看广东省高州市学校的做法:为了迎接上级检查,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却因资金有限,让家长捐款,还设立了最低100远的额度,让人不禁为其汗颜。如果忽略过程,仅从结果来看,改善教学设施,教师和学生是最终的受益者,这样看来,也不算是过分之举。但从目的来看,改善教学设施,并不是为了让学生和教师有个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环境,而是为了迎接上级检查,这样的做法本来就饱受诟病,再加上让学生家长“强捐”就更不能容忍。
一个学校的好坏,硬件设施固然重要,却远远赶不上传递的价值观。学生处于懵懂的阶段,对身边的事情都充满好奇,就算不发表任何言论,也在观察、在思考、在模仿,如果学习的地方就是一个弄虚作假、浮于表面的环境,又能指望学生们能真正学习什么呢?
说一千道一万,学校的上级肯定与教育局脱不了关系。上级来检查,为的是敦促学校加强学校教育,力求培养出更多的人才,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检查而来检查,甚至为了检查,让家长承受不该承受之“重”。
另外,学校在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后,应该给家长们一个交代,不管是退还已收的“捐款”还是致歉,都该有个“亡羊补牢”的态度。而作为上级部门的教育局,应该负起监管责任,规范学校制度,力求创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