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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活动”为何总成干部的绊马索?

陈怡如

2014年12月02日15: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截至目前,蒋尊玉成为十八大后深圳市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据深圳熟悉政情的相关人士分析,蒋尊玉案或涉嫌2011年深圳大运会工程的腐败。(中国经济周刊12月2日)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举办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大活动”。大到北京的奥运会、上海的世博会,南京的青奥会、深圳的大运会,小到每年的全运会、省运会,都牵扯到大量的新建、装修、道路工程。前有季建业、后有蒋尊玉,诸多干部都栽在这些“大活动”上。

“大活动”之所以大,主要是牵扯的工程多、覆盖面广。场馆需要修建、宿舍区需要翻盖、道路需要拓宽、绿化需要加强、就连小小的路灯有时候也需要更换。样样工程都需要钱,工程给谁谁就挣钱,其中牵扯到的经济利益不是小数。而且这些工程都是政府主导,资金比较有保障,工程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高于经济利益,屡屡出现不计成本、尽情投入的现状,使得工程的利润远远高于正常的商业工程,历来是商家必争之地。主管的干部就成为了“切‘肥肉’的手”,谁想多吃一口必然要经过主管干部点头,在成群围攻的情况下,主管干部往往就会中招落马。

虽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干部贪腐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自身的信仰不够坚定,被财色迷了眼,但我们也应当认真反思一下如何从被成群围攻中把我们主管“大活动”的干部解救出来。商人逐利是其本性,当干部拥有“切蛋糕”的权力时,千方百计的投其所好为自己谋利是商人本性所致。因此,必须要从制度层面找原因、想办法。一方面,要用集体决议代替个人拍板。谁拥有决策权,谁就会成为被盯着的“蛋”。只要一个人能决定工程给谁,那么这个人就会遭受巨大的压力,找关系、走门路、送钱财、招美女,无所不用其极。只有真正的落实集体决议,让大多数人的意见成为决定工程归属的主流方向, 才能有效避免个人私心导致“思想”的“跑偏”。另一方面,再举办类似“大活动”时,可以考虑利用第三方机构。作为政府,只需要明确做哪些工程,负责最终的验收,而把具体的操作交给第三方机构,既提高了工程的专业性,又可以降低工程成本,还可以尽量缩小“贪腐空间”,可谓一举三得。

“大活动”中的主管干部屡屡落马,既让我们痛恨不已,又让我们深感惋惜。这些干部能够独当一面、管好一项“大活动”,必然有极高的工作能力,但廉洁这根“弦”的松懈,却让他们的德、能、勤、绩在“廉”的面前全线败退。一次一次的干部在“大活动”中落马,让我们感慨、让我们遗憾,更应当让我们反思:用制度给身处“大活动”中的干部建起一堵“安全墙”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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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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