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
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一直在路上,始终难见成效?(新华网 2014年12月1日)
去年11月,河南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最终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事隔一年后,“以死抗罚”的社会悲剧再度上演,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频发的“以死抗罚”事件令公众唏嘘不已,也将“治超”难题再次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众所周知,超载是公路“头号杀手”,因超载引发的悲剧不断上演。有数据统计显示:70%的货车事故由“两超”引起,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与“两超”直接相关。超载之害,可见一斑。然而,全国开展“治超”已逾14年,各地管理办法、专项行动等举措不少,但超载痼疾依旧难治。
“治超”缘何一直“在路上”?当前,各地“治超”多以罚款为上,以罚代管成为惯用手段,执法过程紧一阵松一阵,甚至“治超”已经沦为部分执法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这些乱象直指问题弊病,“治超”已然异化为“创收”的工具。一方面,罚款是当前各地“治超”的主要手段,而上缴上级财政部门的部分罚金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执行管理部门,返还罚金成为部门“小金库”的重要来源。在“创收”利益驱动下,执法管理部门将“治超”当作“摇钱树”,除却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也频频上演。另一方面,在交警、运政、路政等多部门的执法语境下,加之诸如油价、配件、维修等运输成本逐年上涨,运输司机的压力可谓不小,“不超载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本”成为共识。要不就顶风超载,多超才可多赚,由此陷入“越超越罚、越罚越超”的恶性循环;要不就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罚款套餐”,两厢皆受益,何乐而不为?
如此,“治超”逐渐成为“致超”的帮凶,不仅车辆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公路也难以逃脱损坏之害,创造和谐的公路运输环境也将成为永远在路上的“空头支票”。
治理超载,任重道远,关键在执法管理部门不可乱念“创收经”,莫让国家的“治超之策”沦为地方的“致超之痛”。一来,必须强化制度的约束力,整合地方“治超”法律法规,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标准,彻底将执法者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督促其执法有理有据,彻底遏制执法“创收”的逐利冲动。二来,要强化执法力度,整合交通、路政、运政等多部门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改善执法手段,加强执法力量,真正担负起“治超”的责任,同时要在规范运输市场上下功夫,督促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运输环境。最后,还需强化监管,构建自上而下的监督网络,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发现“创收执法”、“运动执法”的行为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斩断“罚款创收”的利益链,让企图“创收”的执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