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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安全“生命线”应该坚持“管罚并进”

王家宏

2014年12月01日12: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每个寄养家庭最多能寄养几名儿童?企业安全事故最高会被罚多少钱?哪些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从重处罚?这些都在新规中得到明确。(11月30日人民网)

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在生产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应该时刻把重视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然而事实上,很多时候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和防御措施并没有完全跟上发展的要求,没有达到相关安全标准,更没有达到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相关部门在监管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疏忽。监管的疲软、安全意识的淡薄、保护防御措施的滞后,给群众造成了许多不可挽回的惨痛损失。

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无论是“7?19”沪昆高速特别重大道路交事故、“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还是“11·16”重大火灾事故、贵州盘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这些接二连三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一次事故都深深地刺痛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惨痛的事故留给我们的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警醒和反思。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这里面既有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的疏忽大意、安全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也有一些不可预料的偶然因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更有监督管理缺失的原因。

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加大惩罚力度,对违法生产无疑能起到极大震慑作用,必将客观上促使经营单位和经营管理者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保障投入,这对广大生产者、广大老百姓来说是一个“福音”。但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事故问题,加大惩罚力度是一个重要手段,但却不能只重视“罚”而忽略“管”,更不能“以罚代管”,应该在加强事前监督管理上下功夫。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肩负起事前监管的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加重处罚,对监管不力的也要加重处罚。

惩罚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罚”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归到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来。因此,要在事后罚和事前管两个方面下功夫。只有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最有效、最关键的。只有做到罚和管齐头并进,才能充分激发广大生产者、经验管理者、监督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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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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