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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通奸”不宜过度“消费”

何解

2014年12月01日11: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1月26日,中纪委通报了4名山西官员立案调查结果,其中包括2名女官员,即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山西省高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杨晓波,并在通报中首次对女官员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据11月28日人民网-江西频道)

坦白地讲,这次曝光的案件,引人注目的不是山西官场的再次震动,而是两名女官员被点名“与他人通奸”。

“通奸”一词,今年之前官方极少采用。公开资料显示,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31名落马官员因“通奸”被中央纪委通报,其中包括8名省部级官员。“通奸”几乎成了用在问题官员身上的高频词汇,大有跻身网络“年度热词”之势。

为何在通报中使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对此,中纪委官网曾作出解读,认为现行法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纪委强调,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因此,对违纪官员的通报直指“与他人通奸”,表明“党纪严于国法”,有利于警示党员干部慎待手中的权力,不能用权力来谋取色情的利益,更不能用身体谋权,进而彰显从严治党、锐意反腐的坚定决心。这一做法,可谓用心良苦。

勿庸讳言,“性”是一个容易让人产生猜测、发挥联想的话题。纪委的一次次通报,本意在于鞭挞失德之弊、“通奸”之祸、权色交易之害,然而,现实常常与主观愿望相背离。山西案例一经公布,就不出意外地引发舆论一轮狂炒,而且,其中多数则是热衷于挖掘女贪官们的“风流艳史”,从人称“女张二江”的枣阳市原市长尹某,到“上下通吃”的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原局长罗某,再到拥有“最美屁股”的鞍山市国税局原局长刘某,不厌其烦地用她们性伴侣的数量、“颠鸾倒凤”的招数,以及捕风捉影的传言、“绘声绘色”的细节,来满足一些人的窥探心理。这些猎奇,实际上已经偏离了通报的初衷。

社会上多少事,往往过犹不及。披露官员“通奸”案件,固然可以保障广大公众的知情权,让人们反思和痛斥官员生活腐化、公权滥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是,过度地“消费”贪官糜烂的私生活,又可能对社会心理带来不良影响。有学生请教老师:“什么是正能量?什么又是负能量呢?”老师说:“打个比方吧,现在,天天都在报道抓了多少贪官,查处了多少大案要案。这就是传播正能量!但是,假如你傻乎乎地去追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贪官,他们是怎样贪腐的?这就是负能量!”这话未必完全正确,却有一定道理。一件事情,传递给社会的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有时也在一念之差。

权色交易是一种腐败顽症,除了职能部门应该大力整治、严肃查处以外,社科机构可以研究,媒体舆论可以批判,公众更可以口诛笔伐、“痛打落水狗”而后快。但是,“通奸”毕竟是“臭狗屎”,不要翻、不要搅,否则,散发出来的“臭气”,会降低曝光腐化行为所应有的震慑力,使反腐效果减分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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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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