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宇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11月28日 人民网)
过去,国家关于办公用房的建筑标准曾设置了不少所谓“最严”的“天花板”,可还是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禁不住各种利益关系的阻挠,最终被顶得“支离破碎”。“史上最严”频频变成“史上不严”,“天花板”也成了一顶就破的“棉花板”,各地各部门违规超标屡见不鲜,大大削弱了政策的“钢性”,导致规定沦为一纸“空文”,更因此形成盲目攀比的恶性循环。
相较于过去的办公用房标准,修改后的新规普遍增加了基层公务员的使用面积,其中,对装修材料、内外设施,甚至取暖温度等等细致入微的规定都足见其用心程度。但从以往的经验看来,恐怕此次新规依旧难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厄运。
笔者并非“杞人忧天”,众所周知,任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追责机制和惩罚机制,那么导致的最终后果都是流于形式。不可否认,办公用房新规更加贴近了当前实际,各项细则也在尽最大努力堵住漏洞,但在追责方面,却依旧没有只言片语的规定。比如此前轰轰烈烈的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中,不少地方被曝光坐拥“五星级豪华办公楼”,个别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然而最终整改的方式只是打隔断、加人手、加空桌,鲜见有领导为此担责。这也使得整改活动结束后,超标现象依旧存在,甚至陷入“一改再改”的尴尬局面。
笔者认为,办公用房新规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健全追责机制,对敢于超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处以党纪政纪的处罚,不能给“顶风违纪者”留丝毫情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否则,再严再细的规定也不过是“稻草人”和“纸老虎”,只能糊弄人,不能唬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