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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暴”套上笼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

郭俊奎   

2014年11月27日15: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11月25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将家庭暴力明确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法律如获通过,将成为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一项全面综合法案。(新华社11月25日)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犯罪事件,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在相当多的国民心目当中,家庭暴力是夫妻、父母、子女相互间的私事,既不愿意向外人诉说,更不愿意对簿公堂。只有当家庭暴力上升到刑事犯罪后,司法才能被动介入。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 给脱缰的“家暴”套上了笼头,预示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终于有法可依了,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进一步明确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属家庭暴力。给人们敲响了近亲也需守法的警钟;将家庭暴力的监督上升到社会责任,“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能量。

家庭暴力的本质,不是体力的较量,而是权利的失衡。制定反“家暴”法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时代的呼唤,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制度补血”。我们坚信,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如果正式出台后,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将会于无形中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将彻底否定“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老旧观念,使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和谐,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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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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