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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三板斧”成为“军中蛀虫”的“逃生通道”

滕菲

2014年11月27日15: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按照《军官服役条例》要求,服现役军官存在问题时,一般采用“一调二转三退”方式进行安排,即调离现职岗位、转业地方、退役或退休、俗称“三板斧”。此为部队处理问题常用手段,其本身并不具惩处之意。如此,容易让身存劣迹、有贪腐嫌疑的军队蛀虫得不到及时、有效惩处,继续危害社会。(11月26日 环球时报)

军队,因对外抵抗外敌、对内巩固政权而建立。正义军队则因保护公众及国家利益而存在。老百姓们对常年驻守岗位、保家卫国的军人们充满着无限敬意。然而,徐才厚、谷俊山等“贪腐军人”的落马,让人们意识到,曾经心目中“威武不屈”的军队不再“纯朴”,个别军人“屈倒”在私人利益面前。

军队管理制度虽与其他部门不尽相同,但也并非“真空”,仍有部分职位手握“权力”。因而,“贪腐套路”也就与政府部门大同小异。军队也需要营建工程,军队也需要提拔干部,军队也会涉及军费等钱物使用。若军队中财、物、生产经营等部门活动监督不力,则易出现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通病”。

不过,军队贪腐与一般官场贪腐既有“相通”之处,却也有不同之处,那就是比政府部门多出一条“逃生之路”,即是“一调二转三退”,俗称军队“三板斧”。具体来说,就是一旦军人出现问题,就会调离岗位,或转业、或退役,以免惩处。

“三板斧”之所以成为军队处理问题军人的“惯用”方法,一方面是由于军队各级机关为“顾全大局”,而对个别军人贪腐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保所在集体在政治、行政等方面“无事故”;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军队人事制度不健全,军队在提拔、转业、退役等“用人管人”机制存在监督漏洞,才会让问题军人钻制度漏洞,开辟一条贪腐的“逃生通道”。

作为“军中蛀虫”,贪腐军人虽属少数,但其产生的“化学”反应对军队的腐蚀效果却“不可小觑”。加之“三板斧”的“应付之策”,不仅有悖于现任用人标准,更会违背从严治军纲纪,毒化军队良好风气。若不加以制止,势必会令“不捞白不捞,白捞谁不捞”恶习在军队中蔓延。因此,必须加强对军中权力的限制与约束,在提拔、转业、退役时严格审核军人档案与行为记录,及时揪出问题军人加以严惩,堵住“军中蛀虫”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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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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