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达者
11月24日下午,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夫妇在该省民权县罗庄超限站服毒致1死1伤。据知情人称,车主自杀不是因为3万元罚款,而是若依要求卸货,则车上价值十几万的煤炭都将由自己支付。知情人还称,做这一行没有不超载的,否则根本无利可图,若不走高速公路,超载1吨才有50多元利润。(10月26日 中国网)
其实,类似的悲剧去年也发生过一次,地点也是在河南,一年前的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幸好最终经抢救出院。此次事件,一车主却不幸离世,细想之下,笔者百感交集,既有对逝者离世的生命敬畏之情,也有对执法部门不人性化执法的嗤之以鼻,更有对货车超载、以罚代管这些老生常谈的深深焦虑,如何才能走出“不超载则无利”的物流怪圈?如何才能兼顾货车司机与监管部门各自的利益?
众所周知,交通执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个别违章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及不安全做法,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安全、规范行为,但是,在本次事件中,在执法人员和车主的反复“拉锯战”中,人们并没有看到些许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执法部门把出发点和落足点都放在了钱上,最后方才酿成了车主服毒身亡的悲剧。早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不少城市“大动干戈”进行了清理工作,可很多地方依旧在“以罚代管”的路上原地踏步。
此前,永城车主自杀事件发生后,腾讯网一项“谁该对货车超载问题负更大责任”的调查显示,95%的网友选择了执法部门。为什么会选择执法部门?业内人士认为,执法部门基于罚款经济的利益考虑,缺乏从根本上遏制超载的动力,也就是说,让超限超载者付出一定违法成本是必要的,但单纯的罚款却不剖析深层次原因终究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杜绝超载现象,当前的执法机制显然存在一定弊端,而执法方式也当有所改变,应更趋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
不得不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车主宁可选择自杀这样的极端方式,也不选择用法律维权,也说明了很多人的法治意识淡薄,这是法治之耻,更是法治之痛。试问,倘若国民对法治没有信仰?谈何和谐社会?谈何依法治国?事情过后相关部门也该好好思考,如何给权力叫嚣者套上“紧箍咒”?如何根治公路“三路”问题?如何用法治武器还逝者一个公正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