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入土安葬后的尸体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竟是被邻省的官员买去完成火化任务。近日,震惊全国的广西北流盗尸、广东化州高州“官员买尸”案,已由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尸体罪向法院提请公诉。
常言道:“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传统习俗的传承,更是现代文明的体现。但在两广交界之地,因为奇葩“火化指标”作祟,跨省盗卖尸体竟然成了一门互惠互利的“生意”,形成了一条偷尸、贩尸、顶替火化畸形黑色利益链,甚至连负责殡葬管理的官员也成了盗尸贼,让人大跌眼镜。
这次,广东高州市荷花镇政府社会事务部主任何某明、广东化州市那务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董某庆等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检方提请公诉,可说是咎由自取,彰显了法治的题中要义。但在欣然之余,我们尤须反思,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民政干部和殡改官员知法犯法、铤而走险,成了万人唾骂的“盗尸贼”?
在众多原因中,“指标政绩”无疑是罪魁祸首。据报道,在广东高州、化州等地,殡葬工作考核早已异化成了“唯火化率至上”的“一票否决”,层层分解任务,并与个人评先晋级和福利挂钩。为了完成所谓的“火化指标”,为了给领导面子上“贴金”,也为了自己的工资、福利和饭碗不受影响,堂堂民政干部也就粉墨登场,监守自盗,成了跨省盗卖尸体闹剧的“导演”和“主要演员”。
推行殡葬改革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无可厚非。这样的好事要落地生根,必须因地制宜,不能急躁冒进。于农村而言,土葬习俗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要想在短时间内“100%实行火化”,尚有难度。置这样一种客观现实于不顾,想当然地定指标、下任务,以数字论英雄、看政绩,必定会滋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土壤,“倒逼”相关人员去弄虚作假、购尸抵数,以“形式”来应对“形式”。
由是观之,奇葩的“火化指标”,与过往形形色色的“罚款指标”、“创收指标”、“流产指标”一样,都是地方官员政绩链条上寄生出来的一枚畸果。当务之急,既要依法严惩跨省盗卖尸体的“主演”,也不能放过这一闹剧的“导演”,从源头上反思“火化指标”之害。这样惊悚的“指标政绩”一日不除,推行火葬就会成为镜花水月,基层官员被“逼”无奈沦为“盗尸贼”还会上演“连续剧”。
相关专题 |
· 高福生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