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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源”绝非任意宰割的“唐僧肉”

倪洋军

2014年11月25日13: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1月17日,针对水电油价中含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2014年11月24日新京报)

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有些地方,就连居民买车看电影出国游都缴“附加费”,可谓名目繁多。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而真正有法律依据的不足3项。更为蹊跷的是,有些收取上来的基金流向不清或流向难寻,成了彻头彻尾的“糊涂帐”,“民生资源”似乎也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唐僧肉”、随意开采的“黄金谷”。对此,老百姓怨声载道,还因此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必须加以规范、认真清理、严厉问责,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发展无止境,但是资源是有限的。在发展的过程中,适当收取一定的民生资源“附加费”,既是助推发展的需要,也是作为共享发展资源的社会公众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收取任何一项费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绝不能想收就收,更不能无止境、无底线地收取,否则,就变成了与民争利,与“让人人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的施政理念和发展目标相违背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政部门、党员干部的神圣职责,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起码底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必须以发展和保障民生为前提,民生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是要保护的,而不是可以肆意践踏的。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依法征收。但是,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有近500项,其中除了34项多是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以外,其余基金项目均为各地区或部门越权或违规设立。民生资源“附加费”被乱收,有些“过时”的“附加费”还在继续收取,说到底,是有关部门、少数官员没有将依法治国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法治意识淡漠,是行政乱作为的表现,必须切实加以治理。而治乱需用重典。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必须敢于出“重拳”,坚决用“猛药”,要向一切不法行为、违规人员“开刀”,坚决冲破各种利益藩篱,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让每一笔费用、每一项权力都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进行到底。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利益的攫取,往往与权力的滥用是紧密相连的。据统计,民生资源“附加费”远不止上述20余种,国家层面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有据可查,从中能发现“附加费”。难以厘清的是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衍生出的“附加费”。而这一切,都与地方官员的权力失控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不少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是越权设立、为了收费而设立的,这些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存在诸多不该收取、不能收取的所谓“附加费”,其背后隐藏的是扭曲的权力观和贪婪的利益冲动。为此,必须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和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民生资源”绝非可以任意宰割的“唐僧肉”,而是检验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党的执政根基的基础资源,对于任何违规违法收取的民生资源“附加费”必须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哪些该收,哪些该砍,应该由法律做出调整,不能依据“红头文件”或领导人的主观意志,从而让百姓明白交费,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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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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