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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突击提拔”须消除长官意志

何解

2014年11月25日11: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2013年两轮巡视工作发现,选人用人问题几乎成为各个被巡视地区(单位)被点名的“标配”。从中央巡视组各地的反馈意见来看,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现象并不鲜见。(据11月23日《法制晚报》)

所谓“突击提拔”,是指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短期内集中提拔调整干部。有报道显示:武汉市委宣传部原部长离任前违规突击提拔19名干部,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批发430顶官帽,河北省青龙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在得知调任消息后突击提拔调整283名干部……由此看来,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已成为“主要领导交接期较为常见的腐败行为。”

选人用人中“突击提拔”案件频发,究其缘由,不少人习惯性地归咎于几点:一是体制上的弊端,二是制度不够健全,三是问责惩处乏力。必须承认,所思所虑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针对“突击提拔”问题,中央早就三令五申。历次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保留了“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之类的规定。中央组织部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指出,凡出现“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都出台过一系列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度规定不可谓不多,遗憾的是,“高压线”却屡屡被触碰。一些领导干部明知违规,仍然胆大妄为,执意为之,自然有其深层的原因。

众所周知,一个单位,不论是地方还是部门,能够启动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的,除了“一把手”,再也没人有如此大的能量。他们表过的态没有人敢否定,他们定下的事没有人敢阻拦,这种强烈的长官意志,为“突击提拔”打开了方便之门。某些“一把手”在职务变动时,或是感激上级领导的关怀,履新前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是迫于亲朋好友的请托,离职前着急处理“遗留问题”;或是曾对下属封官许愿,离任前让他们赶上“最后一班车”;或是收了人家的好处,卸任前不得已“勉为其难”。说到底,这都是他们在私心杂念的驱使下,凭借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动用公权来偿还“私债”。

干部选拔任用从动议、推荐、考察到讨论研究,有一整套严格的组织程序。也许有人觉得,“突击提拔”所有程序都走了,任用决定是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这责任能算到“一把手”头上吗?问题就在这里。有个落马的县委书记说:“我要用哪个干部,首先就会让他进圈子,提名前定好调子,然后叫组织部开单子,会上过一下就能进班子。”事实上,正是“一把手”在用人上一言九鼎,组织程序才纷纷“失语”。这样选人用人,焉能不出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只有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消除“一把手”惟我独大的长官意志,才能避免程序空转,防止权力滥用,真正向“突击提拔”现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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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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