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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公职老赖”践踏诚信

鱼予

2014年11月24日15: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目标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然而报道称,安徽省泗县人民政府在召开全县农合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第一阶段总结表彰暨第二阶段清收动员会中,曝光了一份“老赖”名单,上榜的181名“失信者”均是公职人员,总计约1748万元。看到此处相信和笔者一样,除了皱眉头、嗤之以鼻,更想的是口诛笔伐。

本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深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欠贷不还,荣登“老赖”名单,上榜“失信者”名单。其实已经不仅仅是诚信问题,更是一种腐败现象。它不但损害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干扰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良性循环,破坏农村信用环境,削弱了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力度;更是严重违反金融法规和党纪政纪,“连累”所在的单位、部门,给社会带来不能低估的负面影响。试想,这样的干部去做群众工作,还有几分可信度、几分号召力?

其实“公职老赖”安徽省泗县已不是首例。近年来,广东、四川、宁夏、河北、浙江、河南等地都开展了这类工作。“欠债还钱”本就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尤其对身份特殊的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更应该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报道中181名“失信者”的公职人员,能够无所顾忌地拖欠贷款,损害自身形象和政府形象,归根结底是源于他们手中的权力。试想,能够在信用社拿到那么大额的贷款,拖欠这么长的时间,他们凭的是什么?

据专家分析,“公职老赖”为何能够容易贷到款,拖而不还?主要是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贷款时信用社在审核上都会开绿灯;二是信用社工作人员经常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打交道,存在人情关系、工作关系、彼此熟悉,因此在借贷上就比较容易;三是催还贷难、打官司难、判决后执行难等,往往是“认账不赖账”拖字诀。试图用借贷搞投资获取利润,或是公款私存谋求利息收入。从更深层次来说,就是利用自身权力推动投资对象发展,从借贷行为变成“权力寻租”。

俗话说“天地底下有杆秤,拿秤砣的是老百姓”。 “公职人员”借贷不还不仅损害自身信用,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安徽省泗县对公职人员到逾期贷款进行清收,不仅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公职人员形象的需要,更是树立“才德兼备”公职人员形象需要。“政去人声后,民意闲谈中”。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笔者以为,需建立干部信用档案,选用、提拔干部要考察信用记录,对借贷不还的干部不提拔不重用,同时督促借贷不还的干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另外,对那些欠款数额大又拒不归还的干部停职停岗停薪,责令其限期还款。给那些用权力代替制度、超越法规的人以严厉制裁处罚。或许多管齐下,才可能逐步营造“信用环境”,让“公权”不在成为欠贷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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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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