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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企收入先从高管做起

宋乔乔

2014年11月24日14: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尽管此次改革针对的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但高层的工资一下子缩水近百万元,基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会不会由此减少?记者采访了多名来自不同行业的国企员工,他们中的不少都有这样的担心。(11月23日《新京报》)

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过高是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如:2013年建行董事长王洪章税前年薪214.58万元,以此计算,员工平均年薪约15.12万元,根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其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高管工资将缩水。

国有企业收入表面上看起来是与效益挂钩,但因国有企业有不少的优势,一是处于垄断或半垄断状态,竞争不是那么激烈,二是有政策方面的扶植,如,享受着国家的种种补贴;三是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即可涨价,要提高效益相对来说较为容易。国有高管按照效益挂钩的方式提高薪酬往往成“常涨将军”,因而,不能完全依照效益来增收入。

再则,根据员工的收入比例来提工资也不能放大量,企业整体收入的多少,不是普通员工说了就算,其决定权掌握在高管手上。如果员工的收入不加限制,高管们为了得到高收入,只要提高员工的收入即可,提高员工的收入越多,高管收入水涨船高,自己的收入也越多,提高员工的只是小收入,而提高自己的却是大收入,由此一些高管想方设法提高员工收入,以便自己获得更高的收入。

多年来,类似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的规定不会少,如: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进行公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等等,但是企业高管提高收入的趋势并未减弱,甚至出现企业亏损时也丝毫无损,照加不误,如比较明显的:2011年披露年报上市公司中就有28家出现亏损,高管薪酬高出去年的达20家,整体薪酬同比增近一成。亏损不降薪酬反升说明,国企任意提高收入成了一种惯性,缺乏制约措施,高管从中得利,只要不超过员工收入的倍数,就认定为合理。

规范国企收入,不单是员工的收入,更在于高管的收入,对高管收入进行限制,员工的收入也就趋于合理,像工行“员工平均年薪约在14.53万元”,与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相比,显然过高。而此种过高,关键是高管的薪酬过高,只有先降低高管的收入,贫富悬殊差距才能缩小。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不论是高管还是员工都是其中的一分子,没有额外享受利益的特权。高管按比例降低收入,相应的员工过高的收入也应降低,只要是不合理的收入,不论是高层还是普通的员工都应一视同仁,如此才显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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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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