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仁
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11月21日中新网引《新京报》)
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这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的事,很是引人注目。是什么原因让孟宪君举报自己的?是办错案8年以来的良心不安。又是什么原因让孟宪君办错案的?原来是“依领导意见作出”对法院初审的抗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权力干扰办案,是让法律失去尊严和公正的重要因素。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而国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尊严和公正。但是,在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扰法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因而也就形成了一些冤假错案,甚至让一些当事人沉冤海底。这些错案现象的出现,不仅说明我们过去法制建设的脆弱性,也更加说明必须将权力关进法制笼子里的必要性,同时也验证我们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有了法律的刚性,还必须要有司法人员执法的坚定性,有了这样的坚定性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在司法人员队伍中,除了少数人贪赃枉法、执法不公以外,绝大多数人以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法律准绳在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但是,在权力的面前,他们又往往显得无能为力,不得不言不由衷地跟着权力的指挥捧转,从而让法律在权力的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样的问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已经得到解决,我们依法治国,决不允许权大于法,权指挥法。
体现法律的公正,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决策,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天下为公”,任何以权力干扰而形成错案的现象都必须得到纠正,以权代法的做法必须受到挑战。这次,退休检察官孟宪君举报自己办错案,虽然是他从一颗良心出发,其实质是公正向权力的宣战,这正是依法治国以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新的亮点。
在落实依法治国的决策中,不少有识之士认为,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样的观点很有见地。包括司法队伍在内的一切官员都要注意,权力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权力不能再干扰法律的公正,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如果继续以权力犯法,那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