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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违规经商须“一案多查”

晟达者

2014年11月20日16: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今年65岁的张志友,从1989起历任河南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民行处副处长。到2010年平安退休时,张志友在检察院工作21年,同时亦当了15年煤老板,先后两次入股经营两家煤矿。在朋友圈里,张志友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是出名的“亿万官老板”。2010年周口市检察院曾因此“对张志友进行行政降级处分”。(11月19日 中国网)

官员,由于其身份特别,是公权力的执行者和代表者,掌握权力意味着门道多多,如果经商或到企业兼职,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容易滋生腐败。鉴于此,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同时,《检察官法》也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明文规定面前,张志友充耳不闻,在检察院工作21年,同时亦当了15年煤老板,如今摇身一变成了坐拥亿元身家的“官老板”。

众所周知,官员,头顶着“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老板,即是商人,唯利是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根本目标,一者为“公”,一者为“私”,二者可谓是互不相容的两个概念,“官老板”分明就是一个蹩脚的搭配,可张志友将二者集于一身,优哉游哉,好不惬意,这其中究竟有哪些鬼魅在作祟?有哪些人需要问责呢?

据了解,张志友从1995年入股煤矿参与经商,到2010年在检察院退休,期间经商达到十多年,赚取了上亿元的钱财,难道他手段之高,在这些年里遮盖得严严实实,没有半点蛛丝马迹?要说当地检察院和相关领导不知道他在经商或者不知道国家有禁止公职人员经商的规定,是很难说得过去的,但在这长达25年的时间里,周口市检察院并未对其展开过任何调查,也根本未对其进行过纪律处分,也就是说,“官老板”横行必然有领导、部门当起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保护神”。

长达十多年的“官老板”生涯,张志友谋了多少私利?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多大、多坏的影响?想想都觉得不寒而栗,更何况,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难道会有人白白帮忙?个别领导、部门前期对此事件不闻不问,给张志友带来了多大利益?张志友又给予了他们多少好处?其中肮脏的权钱交易、权力变现想必不难想象,群众早有反映,当地的领导、部门依旧这般毫不知情、毫无作为,如此的“不察”和失职、渎职何异?

检察官开矿牟利逾亿最终换来了一个行政降级的处分,本来就显得小儿科了,可官方依旧对“降到什么级别”三缄其口,护短包庇心态可见一斑。“官老板”这蹩脚的搭配不仅撩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也给了公信力一记耳光,张志友需要一查到底,也要去查一查那些“睁眼瞎”的相关领导、部门,为何有令不行?为何屡教不改?公众愿意等待,也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有切实的措施,更有敢于公开的勇气和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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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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