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标志着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
法规制度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总抓手和切入点。要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法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落实,才能深化和推动党的建设的各项改革、保障党的团结统一,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我们党执政60多年以来,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党组织工作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影响到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但由于缺乏清理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十分庞杂,到底哪些有用、哪些失效、哪些重复、哪些冲突,没有一个权威的认定。
正因如此,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找出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法规内容,及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决定。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清理党内法规的目的不仅是要“摸清家底”,不仅是要“全面体检”,而是要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为新形势下制度治党、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依据和根本遵循,为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有序进行“保驾护航”。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这就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清理的目的就是要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更为协调统一,从而让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此次清理,是在我们党重申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表明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成熟而深刻的把握,对于实现党内法规的科学化、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清理党内法规工作告一段落,意味着制度治党开启新的征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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