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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贪官拿“廉政账户”装清廉

柏建全

2014年11月19日16: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后,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却将大部分的款项收入囊中。11月18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制造这一清廉假象的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8日 人民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贪官逃罪办法多多。魏力生收受他人款项350多万元,期间上交省市廉政账户仅75万元。留足自己的,剩余的上交国家,这种举动要是在大跃进时期也应该算是个思想积极的“好社员”。

魏力生在反腐疾风尽吹的当下“留下大头上交小头”,恐怕不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而是费尽心机迫不得已。当手持打入廉政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时,他内心感激的不是组织想得这么周全,给自己一个“不湿鞋”的机会,而是暗自窃喜--本人还是没受多大损失。

据报道,魏力生被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这75万元没有算进其受贿范围。这让魏力生更加窃喜的应该是自己没有因“小”失“大”,否则会“罪加一等”。

如此说来,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对保护干部、惩治腐败所发挥的作用有多大,利弊几何,从司法实践和社会作用来看,确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审视和解决。

设立“廉政账户”初衷是,公职人员因无法谢绝而收受的礼金或本人认为违反有关廉政规定而收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折价款等,及时存入纪律廉政账户,视为拒贿。但如受贿人知道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受贿事实,而将收受款项存入廉政账户,不应视为拒贿。

诚然,这一司法解释对收受礼金款项者有其公正的司法行为,在坚持反腐败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应看到,“廉政账户”的设立成为一些贪官的“遮阳帽”,太阳高照,顺手拿来,夕阳落下,重操旧业;成为贪官的“面具”,大戏来临,借“具”上场,曲终人散,原形毕露。

其实,“廉政账户”也由来已久,从设立之初就争议不断,而今诟病凸显。其一,它为受贿者提供了挡箭牌,为受贿者制造和拓展了腐败的空间。其二,它把受贿犯罪嫌疑人引入“胡同”中与执法办案人员周旋玩游戏,甚或打游击,加大了办案难度,增加办案成本。

在经济犯罪行为日趋隐蔽,手段智能化刷新的现实状态下,还有多少魏力生“表清官”式的贪官在拿“廉政账户”当道具且入戏如痴,在考量着纪检监察机关和反贪机关的同时,还应循着法制化轨道前行。因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旗帜,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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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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