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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瘦身”应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标杆”

马文会

2014年11月19日16: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不可否认,这是我国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规范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我们党制定了大量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到如今,有些法规和文件已出现了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此次党规的清理工作将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更加科学系统的党规体系意义重大,此次“党规瘦身”是对依法依规治党的摸底、把脉之举,基本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把明了依法依规治党的“脉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制度体系好不好,不在于法规文件有没有,而在于法律文件是否执行到位。党规之所以需要瘦身,是因为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党规执行过程中重制定、轻执行,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内紧外松的现象,使得党内法规逐渐冗杂,甚至许多法规文件形同虚设成了真正的“纸老虎”“稻草人”,因此,“党规瘦身”当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标杆”。

强化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当好“排头兵”。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领导干部是强化制度执行力的“领头人”“排头兵”,如果领导干部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了,从严治党就无从说起,依法依规治党更是空谈,各级领导干部应始终对党规怀有敬畏之心,身先士卒遵守党规,才能形成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良好风气。

强化制度执行力,社会监督做好“反光镜”。“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党员干部看清自我的一面镜子,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社会监督做好党员干部行为的“反光镜”,让广大党员时刻铭记党内法规的内容,使每个党员牢记知规、懂规、敬规、守规的准则,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党内瘦身”形成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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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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