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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借协会生财,利益“温床”如何破?

陈  钢

2014年11月19日11: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湖北省纪委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借中介敛财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据介绍,去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办案件886起,追缴和罚没违纪违规资金1.69亿元,22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7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月18日,人民日报)

行政机关违规收取中介机构“赞助费”“管理费”,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私设“小金库”和报销费用,党员干部收受市场中介贿赂,违规在协会兼职取酬……这些现象已经成了一种不是秘密的秘密,甚至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这是“人之常情”,是一种你情我愿的事情。殊不知,这种沾上不法利益的“生财”之道,却把一些党员干部送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之路。

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本是为了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办事的,它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然而,现实中一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要么为了赢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要么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总会想法设法地给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抛去“橄榄枝”,以求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本身就带有“公家”的属性,而受到的监管限制却很少,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说不清道不明,看似没有关联,实则蕴藏着重重“暧昧”,自然也就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借此生财的“温床”。

在领导干部与协会、中介之间形成的“利益链”中,公权被私用,被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其影响和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就收受中介贿赂而言,领导干部拿了中介的钱,肯定不是白拿的,必然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中给予他们方便,这不仅使得权力被滥用,也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更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了黑。而一些带有“公家”性质的社会组织沦为行政机关或者部分领导干部的“钱袋子”,更是一种“狐假虎威”式的权力滥用。

显然,干部借协会生财的不良现象必须要遏制,必须要打破这中间的利益“温床”。这就需要把“温床”变为“禁区”,划定出应有的“红线”,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到位,查处惩治到位,让那些欲伸贪欲之手的党员干部止步于“红线”之外,不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当然,仅仅管住这“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还不够的,对于那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也应该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促进他们公平地参与到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中,消除群众办事总想使用“潜规则”的思想,打消他们不顺应“潜规则”就不好办事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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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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