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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法官”买官案告诉我们什么

崔士鑫 

2014年11月18日09: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最遭人痛恨。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的节骨眼儿上,更是如此。人们痛恨用“乌纱”换银子的卖官者,而对拿银子换“官帽”的买官者,痛恨之外还加不屑。在一般人眼中,买官是可恨的:因为这意味着劣马淘汰良马,庸人挤掉能人;买官也是可耻的:因为这意味着自己没有本事,只能靠使银子往上爬。

但是,最近在湖南开始二审的一起买官案,却推翻了人们的这一“合理想象”。

买官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出身“正规”:复旦大学法律系科班毕业,事发前仍在攻读博士,曾留学美国;他业务精湛:任职期间,探索出了破解“执行难”的“长沙模式”。特别是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表现出了审判大案要案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是业界公认的“明星法官”。就是这样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竟多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行贿,成为可耻的买官者。事发后,许多人感到惋惜、痛心,惊诧于优秀人才怎么也买官!

其实,认为买官者都是无能和投机之辈,本身就是误解。虽然没有人统计过,但这些年揭露出的买官者,确有相当一部分原是很有才干的,在任上做了不少实事,有的为官“口碑”也不错。把他们堕落的原因完全归咎于个人,不合事实,也无益于惩前毖后。尤其是对那些本不应、不必买官的人,为什么也成为买官者,更要认真分析,汲取教训。

“有好的制度,坏人不敢做坏事;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做坏事”,是人们熟知的说法。“坏人”不敢做坏事的情形,比较难以考察。但原本应是“好人”却如何变坏的,唐吉凯案则是生动的一例,从中可以看清我们现行制度的主要弊端。

主要弊端是什么?关键是用人上的不透明。

首先,我们不肯承认一个常识:想当更大的官,是当官者正当的追求。任何职业,都有其内在动力。况且,没有舞台怎么施展才华?关键是我们的制度设计,怎样去引导人们凭本事升官。我们过多强调要做事不要做官,但做事与做官,本来就应有必然联系,要让人们有机会正当而明确地表达出来。唐吉凯出事后,他的同事也承认,他是想在法律上做出成绩的,但却被人批评为“急于求成”。在这种环境下,他希望升迁的愿望,不是表达在按程序推举院长的竞争场合,而是在上级领导的客厅里,用10万元现金作“见面礼”,把一个正当追求变成了买官丑行,这本身就是一个悲剧。

其次,我们选人用人的“尺子”不够严格和透明。一方面,往往是考核归考核,提拔归提拔,业绩与升迁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明星法官”并不能保证自己会升官,用不用他,都有许多不透明的“理由”,大权在上级领导手中。另一方面,用“尺子”的过程透明度也很差,就连民意测评的结果是否公开都难保证。这必然使人们对制度失去信心。像唐吉凯这样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就选择了干事与买官的“两头下注”,最终毁了前程,也毁了事业。

因此,要避免“明星法官”买官这样的悲剧,关键是选人用人要增加透明度。我们不妨肯定要官不是坏事,要让大家公开、透明地凭实绩要官,有机会公开竞争,让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同时,用人的尺度要透明。再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如果不能将考评结果及时公开、严格执行,照样会使人疑窦丛生,另寻他途。目前,各地正在紧张地开展党委换届工作。换届,不仅要选出合适的人,更要利用这一契机,探索出科学地选人用人、避免用人失当的措施和办法。从长远角度讲,后者意义更大。(《共产党员》200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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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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