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士鑫
外出采访, 常听到当地人对一些酒店、商场、景点等的题名指指点点: 这是某某书记 ( 或某某长) 的“手迹”。有的口气是艳羡和向往, 有的则流露出无奈与不屑。因为那些题字, 即使对书法外行的人看来,也实在不怎么样, 甚至说不上是“书法”。但是, 由于题字者身份特殊, “领导书法”就成了各类招牌的“主角”, 很少有人想到有什么不妥。
不过,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出台的一个“政府工作规则”, 引起了人们对“领导题字”的思考。昆明市只是把政府领导“不题字”作为工作纪律提了出来。实际上, 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随便题字, 意义不止于此。
胡长清“贪名”、“贪功”, 无人不晓。但很少有人注意到, 他收受的数百万元贿赂中, 不少是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请他题字、送润笔的方式行贿的。南昌市不少酒店、商场、夜总会、汽车站、药铺等“露脸”企业, 都挂有胡长清题写的“金字招牌”。每题写一个店名, 有关单位就要送上几千元的“润笔”。保守估计, 仅此一项, 胡长清就得到了近百万“收入”。果真胡长清是个大书法家, 盖柳胜颜? 事实并非如此。胡长清倒台后, 南昌刮起了“铲字风”, 一些酒店、商场、夜总会等纷纷将花大钱从胡长清处“请来”、精心制作的招牌统统端掉。莫非人垮台了, 字也变歪斜了? 非也, 因为这种“领导题字”与书法艺术无关, 倒是与权力乃至腐败关系密切。
细分析, “领导题字”大行其道的原因, 无不与权力有关。
首先是向当权者献媚的人, 催生出“速成书法家”。领导干部闲来练练字、养养神, 本是一件有益的事, 无可厚非。但由于权力的放大作用, 只要领导敢于提起毛笔, 很快就能“自成一体”, 博得“书法家”的美誉。如果再挂上什么书协的领导头衔, 那更算得到了“业内认可”, 约请题字的就会源源不断。其次是居心不良的人, 拼命拉“领导题字”作虎皮。领导能给自己题字, 当然表明自己有“背景”, 后台硬。更有一些人, 如山西的一个骗子, 竟盗用中央领导的题字, 骗来几亿元巨款。因此, 他们想方设法从领导那里“求字儿”。第三就更直接了, 是一些出于各种目的的行贿者, 借字行贿。因为凭空给钱, 总有点顾忌, 查出来对双方都不利。借题字送礼金, 送者感觉轻松自然, 领导也会放心笑纳。有人名之为“雅贿”。
这种“雅贿”, 没有明文禁止。至今, 党纪国法都没规定领导题字不能收钱, 甚至在有关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 需要申报的收入还包括“从事书画等劳务所得”, 等于认定题字收入为合法。如此一来, “领导题字”怎能不泛滥?
这一现象泛滥的危害性不可小视。“领导题字”是一种权力的炫耀, 也是有可能滋生腐败的“非净土”。即使不存在“雅贿”问题, 领导干部随便题字, 亦属对权力的滥用, 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当人们猜测题字背后的猫腻, 了解到有人找领导题字的心态, 面对满街“风而不雅”的“领导书法”, 自然会对这种冠冕堂皇的勾当产生不屑与反感。有这样一则故事———某单位领导酷爱题字, 本单位可题字处无一幸免。于是职工编出一则笑话: 一位外来办事的人, 到单位大楼内如厕, 却见厕所门上并无“男”、“女”两字。他抱怨说, 为什么厕所不标明“男女”? 该单位职工回答: “正等着×领导题字呢! ”
领导干部如果有兴趣, 可以练书法修身养性, 但没有在公共场所张扬个人书法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借题字谋取私利的做法, 更应明文禁止, 不能让“领导书法”到处挂, 成为散发着权力与腐败气味的“招牌”。(《共产党员》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