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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涉金钱的“官商勾结”

士心 

2014年11月18日08: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媒体报道:广东兴宁矿难调查组已证实,事故背后确实存在“ 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该煤矿65名股东中,有的就是当地的公务员。有关部门正在细查这些股东的身份,寻找“官商勾结”的直接证据。

  存在“官商勾结”现象不足为怪,否则倒很令人称奇。毕竟开煤矿不是在自家院里挖土坑,在那么多当地党政机构眼皮底下行事,没有当地官员明里暗中的支持,煤矿老板怎敢我行我素,屡被勒令停产,却都 “轻松”过关?因此,把这些收受贿赂、以权参股的官员查出来,严肃处理,完全应当。

  然而,另一种“官商勾结”也不应被忽视。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参股,也没收取矿主贿赂,但也情愿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这就是目前普遍存在、却未引起足够重视的现象:一些地方的党员干部和个别经营者,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名,联合起来对付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其结果,不法经营者得到了非法利润,官员凭利税数字出了“政绩”,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害的是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生命权利。

  这在兴宁矿难中表现得颇为典型。当地有关部门一份讲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竟有这样的表述:矿主曾某所在的煤炭公司2004年1到 9月上缴税收约800万元,“长时间停产不但矿井经济无法承受,而且会积累更多的安全问题”,要求尽快“恢复生产”,为当地经济“多做贡献”。

  报告之所以敢把让一个安全生产不合格的煤矿尽快“恢复生产”的要求,提得理直气壮,就是因为在一些地方,这种让中央政策、国家法律、群众利益让位于所谓“地方发展”、局部利益的观念,已经成了“ 大气候”,成了谁也不好公开反对的“潜规则”。从这种“地方发展” 中得益的,并不是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当地村民说,少数人“包个煤矿自己采”,发大财;大多数人则靠种地、挖煤和土法炼焦过日子,甚至连应得的国有煤矿破产改制的征地补偿款,大部分也没拿到。

  这种“官商勾结”,不涉及金钱,但危害不亚于个别干部的受贿和参股。实际上,它才是造成许多煤矿非法开采、屡发事故的深层原因。不少干部在不择手段地要利税、出政绩的错误观念引导下,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各种非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这就使那些受贿、参股的“官商勾结”者,更加有恃无恐。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

  当干部是要出政绩,但前提是遵纪守法,真正为绝大多数群众谋利益。否则,即使短时间出了点“政绩”,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自然在责难逃;即使侥幸没出事,这种有违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损害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做法,日积月累,最终将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贻害无穷。

  因此,在彻查与矿主有无权钱交易者的同时,对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干部,也应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同时,要通过加强教育与建立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防止这类“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的蔓延,从根本上杜绝像兴宁矿难这样本不应发生的灾难。(《人民日报》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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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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