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11月17日《新京报》)
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附加费等,属于违规收费,从这个角度来说,公民等有权拒绝交纳,可是靠个人拒绝交纳非常有限,有多少人敢“鸡蛋碰石头”?
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其它不说,就是附加费一项也有不少,从目前看,交纳水费和电费等大都实行网上交或者代交,“居民只有在提供户号或缴费卡号后,才告知“附加费”项目”,这“附加费”可不可以收,收取的标准是多少?有多少人能记得清。要拒绝违规的附加费是不是得先带个小本子逐项对照?除了特别挑刺的极少数人,可以肯定多数人不会去较真。
即便是有人进行拒缴,也得费不少的口舌和带来诸多的麻烦,得到相关的部门,找相关的领导,而且也不可能一提出就予以解决,还得讨论讨论研究研究。再则,收取附加费并非没有规定,都可以搬出红头文件和审批手续,地方规定有谁敢不执行,除非是通过法庭起诉,这得花多少成本,绕多少弯。
违规附加费,从内心来说谁都不愿意缴,但是不缴行吗?附加费与电费水费等捆绑在一起,不缴纳附加费缴费就不能成功,其后果严重,要么收取滞纳金,要么停水停电,胳膊怎能扭过大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拒缴附加费说起来容易,要做起来难上加难。收取附加费是“公事”,解决公事问题还得靠“公”,如果换种方式,疏通投诉渠道,鼓励公民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对违规的收费进行检查和纠正,对违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其效果远比个人拒缴要强百倍。
违规的收费不能光靠公民拒缴,也不能“头痛医头”,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收缴收费审批权,不变通,不另开小灶。附加费如果能真正做到统一,也就不存在个人拒缴费用。而要求公民等拒缴违规费用,似乎有点“懒”,自己该做的事叫他人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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