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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党内法规文件要坚持“破立结合”

胡俊

2014年11月18日15: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据人民日报11月18日)

应该肯定的是,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一套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党规党纪体系。但也要看到,一些具体的党规党纪时代性不强、跟不上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操作性不强、满足不了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因此,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就显得十分必要。然而,集中清理是“破”的过程,是第一步。要保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的良好势头,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更多在“立”上下功夫,使党规党纪更加及时、更加系统、更加有效。

要明确目标。严格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更好发挥党规党纪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等方面的作用。

要明确内容。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同时,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加快制定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

要明确路径。坚持科学立规,按照“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的要求,深入研究执政党的执政规律,针对权力运行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领域,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法规,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民主立规,保证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能够充分反映党内的主流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增强对党内法规的认同感,从源头上保证党内法规的顺利实施;坚持依法立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配套,处理好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保证党规党纪在法治的轨道上严格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以党规党纪的高线要求的实现,确保国家法律的底线要求的实现。

有理由期待随着党内法规集中清理的完成,以及一批新的党内法规的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会更加完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会进一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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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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