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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评政绩也要防失真

士心

2014年11月17日17: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媒体1月3日载:中国首家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机构,日前在兰州大学正式成立。这一机构将主要依托该校管理学院6个研究所的29名教授、副教授和400多名研究生资源进行工作。据介绍,这一机构的成立,将改变过去政府绩效评价一直由政府部门自身组织实施的状况。

过去,对干部政绩的评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官评官”,一是 “民评官”,包括特定代表或普通群众进行评价。前一种早已为人所诟病,后一种近年来颇为热门,但效果未必尽如人意。有的“百企评机关”、 “万人评政风”,由被服务或管理的对象来评价,“老好人”、不坚持原则的部门得了便宜。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同,为国家收税收费,自然不如那些代表政府发钱的部门得分高,评价结果不能令干部服气。

最重要的,这类政绩评价,组织实施的主体都是政府部门。评价标准、参评范围、评价结果如何使用,都由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缺乏比较与监督,影响了人们的参与热情和可信度。所以,引入“第三者”即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评议,使评议更为客观、科学,很有必要。

然而,专业机构评政绩,结果就一定准确吗?除了因技术因素可能出现评价结果不科学、不准确外,受评估主体的委托进行评估,就有可能貌似客观,实为“长官意志”的翻版。即使结果准确,如果有关部门只作“参考”,没有成为选拔干部、激励先进的依据,又有什么意义?

既要重视专业评估机构的作用,又要避免评价政绩出现偏差,这就需要借鉴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入竞争,不能被一家、几家机构垄断。同时,这种评估一定要与群众评价、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所有评价内容向社会公开,舆论全方位跟踪、监督,评价操作过程也应透明。最后,这种评价结果,应当成为人大等权力机构对政府绩效进行监督的重要参数,成为其选举、任命政府官员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政府绩效评价才能真正成为促使政府部门提高效率、转变作风,激励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动力。 (《人民日报》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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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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