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士鑫
据本报6月30日报道: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于29日以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刘方仁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儿媳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77万余元。
刘方仁受惩处,令人不禁会想起两个人,生出两番感慨。两个人,一个是有“贵州第一夫人”之称的阎健宏;另一个是也曾为省委书记的程维高。两种感慨,一是尽管阎健宏在刘方仁任内因严重经济问题被处决,刘方仁接的就是阎的丈夫的班,但“血”的教训竟没挡住他腐败的脚步;二是虽然刘方仁与程维高在任时,当地已出现不少反映他们问题的“段子”,但却看不到省里的监督机构能够发挥作用,管一管这两位 “一把手”。看来,教育与查处固然重要,制度保证才更有效。否则,腐败“前赴后继”现象还可能重演。 (《人民日报》200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