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根据多次到农村采访村民自治的体会,笔者早就想写这样一篇文章,探讨一下在村民自治的今天,怎样当好一名村主任。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和保证了村委会成员的权利,但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然而,却有部分“村官”不清楚这一点。有的村主任自身不尽法定义务,或超生、或欠税欠费;有的甚至以不抓计划生育、不交“三提五统”为竞选口号,而且当选后真的这样做了;有的按民主的选举程序当选,上任后却不顾民主程序,独行专断;有的由“保民英雄”变成了违法者,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我们不能苛求从民间走上农村干部岗位的“村官”,要求他们一步到位,十全十美。但由村委会组织法作保障而脱颖而出的村主任们必须懂得,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如果自己首先不按村委会组织法办事,就会变得“两手空空”,失去最重要的保障和力量。
更为重要的是,村委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实践者,他们的所作所为,对村民自治发展进程影响巨大。如果他们不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范来行使职责、履行义务,那么,即使得到了权力,也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将会给村民自治的前景带来阴影。
当然,村民自治不仅仅是村委会的事。作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有指导、支持和帮助义务的乡镇政府以及人大、民政等相关部门,都应当认真学习并帮助村主任们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学会怎样依法搞好“四个民主”。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该支持的坚决支持,该纠正的依法纠正。这样,才能确保村委会组织法的落实,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大业。 (《人民日报》200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