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文
日前,某地一位乡长无意中向笔者透露了用来应付村民选举村委会的窍门:为了能把听自己话的人选上,虽然得到村民提名的候选人不少,但在公布名单时,他先把对“内定人选”有威胁(竞争力)的人勾掉;正式选举投票时,因为有一些村民没有到场参加选举,部分选票未被领走,所以一旦感到“内定人选”票数不多,马上就让人填上若干张偷偷塞入票箱。据他说,这一招在那些村民不想撕破脸皮强争的村子里屡试不爽——言者对此颇为得意。
虽然村委会组织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但仍有不少像这位乡长一样的人,有意无意地做着违法的事。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人的观念还是没有从旧体制下转变过来。因此,一些县领导给选举画框框、定调调,做得还是那么自然。一些乡镇领导具体搞指选、派选,好像成了“分内工作”。更有甚者,如果选举结果不合己意,便以各种方式阻碍当选村干部正常任职,造成村委会“交接难”;有的在村干部分工上做文章,使民主选出的村干部有名无实、有职无权;有的干脆公然找借口把民选的村干部停职、撤免。村这一级,有的村干部仍然以“土皇帝”自居,大事小事都喜欢一个人说了算,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要求村务公开,但是他们却想方设法使公开栏成为“摆设”。
至于村民自身,也存在一个观念的转变问题。有的对侵犯自身民主权利的事,不闻不问。有的对一些手脚不干净、作风不民主的村干部,不是运用法律武器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而是采取武力报复村干部甚至冲击乡政府的手段,用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还有的在竞选村委会主任时,做出诸如当选后不搞计划生育、村民可以多分宅基地、可以不交 “三提五统”等违法承诺,由“减负英雄”变成了带头抗粮抗税的犯罪嫌疑人。
凡此种种,都是没有领会村民自治这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大变革的深刻含义。在这一变革面前,谁不能及时转变观念,谁就会感到时时“ 触网”、处处碰壁。尤其是那些习惯于越俎代庖、搞行政命令的干部,随着农民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将会发现工作越来越难做,即使能耍一些小手腕一时蒙混过关,但一旦引发了农民发现遭受愚弄和权利得而复失的愤怒,激起新的社会矛盾,将更加不可收拾。希望做农村工作的干部,千万不可把村委会组织法不当回事,应该认真用这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组织农民们学法、用法,都尽早换换脑筋为好。否则,你就会违法犯罪了。 (《人民日报》2000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