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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环境破解“官走政息”困局

张磊

2014年11月17日15: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官员的周期性调动,常常致使其任内开启的工程陷入无以为继的尴尬局面。曾主政山西大同5年的个性官员耿彦波,其被调离后有125项在建工程被叫停,有民众喊话要求其回大同收拾“烂摊子”。(11月17日中新网)

由于任期所限,部分官员对需要长期规划、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缺乏兴趣,而热衷于“短平快”的项目,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此执政思路,即便短期内能给自己收获一定政绩,但长远来看却容易给当地遗留下一堆“烂摊子”。这种“走马灯式”的官员调动致使朝令夕改,使政府决策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既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极易给广大百姓带来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要摆脱这种“人走茶凉、官走政息”困局,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就必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

用法治环境破解“官走政息”困局,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最好的镜子”。大同百姓喊话要求耿彦波回来收拾“烂摊子”的背后,既隐含着公众对诸多“半拉子工程”的忧虑,也饱含着百姓对官员“执政一方、造福于民”的期待,更表明了百姓借助民意表达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心情。只有读懂这种民生焦虑,发现背后的民意期待,积极回应民声关注,才能不负民众厚望。

用法治环境破解“官走政息”困局,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依法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工作的制度监督,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烂摊子”给予高度重视,在官员的任期问题上严肃考虑,稳定干部的任期,即使官员工作正常变动,也必须把其工作变动与在任上所推行的工程相挂钩,不能任由“官走政息”。

用法治环境破解“官走政息”困局,必须用好终身法律追责制度这把利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种终身追责制度的推行和落实,无疑将加大惩戒力度,让习惯了“三拍决策”的干部不敢再胡乱做出决定,促使官员们从最基本的决策角度出发,明晰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督促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真正扛起监管责任,扮演好“把关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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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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