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岢
12日18时许,荆州市官方通报证实,昨日凌晨,荆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饶同珍车祸住院期间自缢身亡。(11月13日人民网)
生活,人生下来,活下去,不容易。从家庭和社会的角度,一个人是亲人的、组织的、社会的,甚至没有处置自己生命的当然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杀是不敢面对现实、不敢担当,怯懦的表现。普通百姓如此,官员也如此。由于官本位的思想在公众中根深蒂固,官员自杀后,理所当然受到更多的关注。
手握实权的女副部长自绝。其亲人可能还处在悲痛中,整个家庭、父母、子女等将受到影响。说实话,她官有多大,在什么职位,自不自杀不关他人“一分钱的事”。旁边者,充当了说话“不腰疼”的角色。笔者认为,既然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可以有,但绝不能对死者冷嘲热讽,甚至实行有罪推定,直接对她作出有罪判决。
近年来屡屡曝出官员自杀事件,不排除有个别官员慑于反腐风暴,害怕被关进“笼子”里。抑郁了,就呜呼了,一了百了。但这是推测,没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印证。在这畅所欲言的时代,人人都成了主审“法官”。公众的议论、调侃、谩骂此起彼伏,得出大多是肯定是贪官、其中必有蹊跷,死了一个保了一片——该死的结论,弄得官员“死不起”,家人“很受伤”,组织“很委屈”。
其实这是社会心态的严重扭曲,不人性、不理智、不尊重生命的思维占了上风。于自身的修养和社会的发展都极为不利。一种随意宣泄的情绪和风气肆意蔓延,导致公众缺乏对事物的理性分析和判断,影响了人们的是非观。
退一万步说,即使官员自杀的原因是畏罪。公众有权利声讨,但有无罪行,还要经纪委调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等等程序,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定以贪污、受贿等罪名。所涉及的罪名和罪行可能也罪不致死。政府公信力缺失,加之官员自杀原因不明,让公众浮想联翩。但不能代表人人都是正义的化身、民间的“法官”,对其妄加“有罪推定”。因为这些有罪推定的言论对死者不公平、不客观,没有事实作依据,无法律作支撑,反而助长了非理性的情绪表达,影响了人们对事物、事件的基本判断。
做为官员,死了并不是死无对证。生前有他的生活和工作轨迹,可查、可溯。官方在处理此类事件,一方面要认真调查,做出权威的官方结论。另一方面,作出的结论要令人信服,不能含糊其辞,只言片语。三是不妨对死者进行“离任”审查,才“盖棺定论”。莫让社会本不该有的“有罪推定”罪名,真是即成事实,如果官员再加以掩盖真相,那问题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