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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万元鳗鱼苗款不能溜走

朱波

2014年11月13日16: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时任江苏省东台市蹲门特种水产养殖公司法人代表的周语林,为追回冯杰敏以华事华公司的名义向其购买12万尾价值192万元鳗鱼苗款,也坚持上访、打官司整整18年,而192万元鳗鱼苗款至今仍在“打水漂”,这又岂能不令公众义愤?与当年“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相比,192万元鳗鱼苗款只不过是一起经济买卖纠纷案罢了。

据《江南时报》报道,周语林的鱼苗被冯杰敏拉走后,直到1997年8月冯杰敏也没有向周语林支付鱼苗款。连饲养鱼苗的费用都是周语林帮助垫付的。左等右盼的周语林最终等来的却是冯杰敏托人转交给他的一张字条:“没钱支付鳗鱼款,请将鱼苗拉回。”后来,在他人的调解下,冯杰敏向周语林支付了饲养鱼苗费用6万元。出人意料的是,两个月后,广州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一起债务纠纷官司将这12万尾鱼苗当作冯杰敏的个人财产执行给了第三人冯辉元。

其理由是,冯杰敏于1997年8月23日向其冯辉元借款161万元,还款日期是同年的9月23日。冯辉元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下午,该法院在未调查取证,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即开庭审理并达成调解协议:冯杰敏将以华事华公司名义购买的12万尾鱼苗抵债给了冯辉元。而且我们的“大法官”们是放弃了双休日休息时间开的庭。

试问,冯杰敏与冯辉元到底是什么关系?冯杰敏与冯辉元有没有真正的借贷关系?冯辉元为什么偏偏在周语林催要192万元鱼苗款时起诉了冯杰敏?冯杰敏在没有偿还周语林12万尾鱼苗款的前提下,法院又怎能将冯杰敏将以华事华公司名义购买的12万尾鱼苗抵债给了冯辉元呢?而法院是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怕“夜长梦多”,双休日突击开的庭……这一连串的问号,有没有猫腻儿?明白人尤其司法工作者一看便知。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司法工作者办案能力不强、取证环节存在刑讯逼供、司法审判存在有罪推定、领导干预司法以及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这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正视的现实困境,也是推进司法改革必须纾解的难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疑案复审为契机,以这些要求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工作才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有错必纠、依法纠错,是守护公正这条法治生命线的基本原则。眼下,当务之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尽快展开调查,以此推动重审,为周语林讨回192万元鱼苗款。同时,及时主动回应周语林等受害者及舆论的质疑,如系冤案还应追责相关责任人,向公众作个交代。

18年了,为了这些钱周语林不知道在江苏和广东之间跑了多少次,周语林本人也相信法治国家的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不然,他也不会往返广东、江苏18年,发下“坚决讨回192万元鱼苗款,还他一个公道”的狠誓。笔者也相信,如今债务缠身的周语林,一心期望通过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司法帮助,能让自己这场漫长的官司划上圆满句号!

《靠法治昭雪冤案》文中也如实写道:总有一天会有个“包青天”出现。而真正的“包青天”,只有法治。惟法治,才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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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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