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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让“伪公民正义”绑架了法治

许 尧

2014年11月13日15: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当前,社会上有这么一些非正常事件备受关注,如“人肉搜索”,如“舆论审判”,如“群体性事件”,如“仇富仇官”,这些事件在吸引舆论关注的同时,也极大的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经梳理分析发现,在这些事件中都有一股笔者称之为“伪公民正义”的思潮在推波助澜。

“公民正义”本身是个好东西,社会公民基于自身的“正义感”,以公民个体的身份发起或参与社会事件,这是公民意识觉醒和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当“公民正义”过度膨胀,逾越法律底线时,它就异化成了一种“伪公民正义”。在笔者看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警惕和防止这种“伪公民正义”思潮的泛滥。

为什么会出现“伪公民正义”,笔者认为,一个是源于公民个体对正义认知的自身盲目性和狭隘性,另一个是受淡薄的公民法治意识和还不健全的执法和司法体制所制约,再一个就是受“我代表正义审判你”的传统人治观念所影响,还有一个则是因为部分执法者和司法者对“伪公民正义”的妥协和退让。

在“伪公民正义”的影响下,每一个公民都笃信自己所坚持的是绝对正义,他们坚信,凡是他们认为不公正的就一定不是公正的,凡是损害到他们利益的都是非正义的。所以,他们不信任法律正义,他们自诩为“正义的使者”,人人充当“键盘侠”,还会偶尔变身“正义的审判者”,制造“舆论审判”,其后果就是,公正的法律不被信仰,合法的个体权益得不到保障,正当的执法行为总被质疑,独立的司法审判得不到实现。不可否认的是,“伪公民正义”严重的损害了法治威严,必须坚决抵制。

正义应该由法律来提供和保障,公民的正义感也必须基于对法律正义的根本信仰和普遍认同。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切实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要让公民在法治思维的作用下形成自己理性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公民正义感”,克服盲目性和狭隘性,让法律的正义与公民心中的正义实现融合统一。

正义也必须用法治的方式来实现,任何逾越法律的正义都是“伪正义”,绝不能纵容用“伪公民正义”绑架法律的行为。执法者和司法者都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也要有面对“伪公民正义”时仍敢独立执法司法的勇气和担当。在笔者看来,依法治国,司法要独立,执法也应独立,只要司法者和执法者严格依法办案,就应该确保其独立性,这种独立,不仅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公民个人更不能干预。要对利用“伪公民正义”制造“舆论暴力”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不搞法不责众,让“公民正义”回归正常合法的表达渠道上来,切实形成震慑。

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正确引导社会公民对正义的认知,努力培养理性合法的公民正义,更要加强对“伪公民正义”的甄别和抵制,切实营造一个全体社会公民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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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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