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仁
11月2日《新京报》报道,男子在大同市委门口唱国歌庆祝书记落马被拘留15天。不料在4日之后,《新京报》6日又有报道,沈阳女子微博举报市领导被行拘。这两则消息,一时成了社会的热门话题。
这两则报道,虽然不是发生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但是却有着两个共同点,就是同是指向当官的,同是当事人被警方拘留。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哪?为什么当官的惹不起?包括贪官也惹不起?
官员当今的腐败,是腐蚀党的肌体和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丑陋行为,尤其是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反映强烈,并积极投入到反腐败的斗争中来。他们平时瞪大了眼睛在监督官员,发现线索以后用举报、上访,甚至控告等方式,揭露贪腐官员的丑行。贪腐官员一旦被查处,他们又是欢欣鼓舞,又是弹冠相庆。数年前已有报道,海南一贪官被查,数十群众放鞭炮以示庆贺,放鞭炮的群众是安然无事的,也没有被指“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可今日大同市赵云孝等3人庆贺贪官被查,却落了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罪名,实是令人不解。
再谈举报,这是人民群众揭露腐败的主要途径,举报起到了反腐的重要作用,而且党和国家欢迎群众的举报,支持群众的举报。可是,沈阳女子郭宏侠以微博的方法举报了沈阳的3名领导干部,就被指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而行政拘留10日。在这里,我们尚不知道举报的事实是否虚构,但“扰乱公共秩序”之罪名不知又从何谈起?人们只能感到:是谁让你一个平民百姓胆大妄为去举报现任领导干部的,这不是明显的以卵击石?
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与官斗,就没有好果子吃。一是在职的官员有着权力,不能容许你这么做。二是腐败的官员,他的现有机关为了维护声誉不能让你这么做。而人民的公安机关,此时并不是看人民的脸色,而是看权力的脸色,用个莫须有的罪名,就能用法治的名义让你受到法制的惩罚。这样的法治,是正用,还是歪用?反正人民群众心中不太平静。
时下,权力的滥用,可以呼风唤雨,当然也可以影响公安部门。而一些司法部门存在着看权力办事的旧俗,只能是看权力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所以,“法为权所用”、“法为官所用”的事情就发生了。当然,这两件事还没有划上句号,但是因官(或因官方)执法已是事实。人们不能不为“法为官所用”感到沮丧。
然而,法律是尊严的,也是公正的,是切实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对司法、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寄托了新的希望。今后,我们的司法、执法,只能姓“宪”,只能姓“公”,决不能法权私用,滥用,乱用,更不能“法为官所用”。好在增强了法律意识的沈阳女子郭宏侠已经不服处罚,开始起诉当地公安局,当地法院也已经受理。人们在期盼法院公正处理的同时,也有必要呼吁:一切司法、执法部门,应以天下为公,应以法律为公,莫要“法为官所用”。